集体土地有粮食补贴吗_口粮田占地补偿案例

导读:
当时有的农户反对,要平分,说这样的好事,不能便宜部分人。可是要平分补偿款,那么全村的田又要平均分配,里面的矛盾重重,人口难定。
有婚丧嫁娶,新生儿,有户口有屋没田,有户口无房无田,这些人怎么重新分,一碗水难端平,最后只能谁受损谁受益。
分田到户的,如被征用,补偿款只能归个人。
自从搞单干到如今,我们村按国家政策,只分过几次田,没有多大变动,村集体也没留多余田地。
每逢修路,上面征用谁家的田,补偿款就归谁家,历来是这样的。
近几年,有几个村集体性田地被征用了,其中有一点,村集体首先把农户的失地保险按每人几万元留起来交保险,以保障到退休年龄,不能劳动了,有退休费可拿,生活有一点指望。
剩余钱按人头平均分配,因为有的农户种的田多,有的农户种的田少,不能按田亩的多少来补偿。只能按人头来分。具体分法再由村民协商合理分配。
这是前五年的补偿标准,六百六十六平方每亩按两万元补偿,听说现在可能涨到每亩按三万元补偿。
农村口粮田被征用,补偿款肯定归集体。但是,地面附着物补偿归个人。
根据咱们国家相关政策,土地所有权分两种,一是集体所有。比如农村耕地;二是国家所有。譬如国有农场等。按照这一政策,你的口粮田是属于你耕种使用,但所有权归村集体,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东西。为此,征用补偿应该归村上,归全体村民所有。关于你个人口粮田问题,由村上重新调整。至于农村耕地确权,只是明确了你耕种的亩数和地块方位,不是确定归你所有。
当然了地面附着物的赔尝是归你所有,任何人或集体是不能占有,因为那是你辛勤劳动的结果,是你私有财产。
现在农村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好像自已种的田就是自已的,有些人就私自盖房,改变土地用途,这都是不对的。在一些偏远山区人员稀少,村委会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人们意识模糊、认识偏差,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失去土地农村农民补尝款首先保证该失地农民生活需要,由占地单位交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证金,多余的返还失地农民,集体是否提留,提留的钱怎样使用和保管。?是否流入村干部腰包,不搞清楚就是对以集体名益腐蚀干部,当靠决悟是不行的,绝大地区还没行成对集体经济管理机制,这是首先解决的课体。
一、农村所有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
二、一旦农民的口粮田被政府征收,那么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农户所种植的青苗补偿款归农户所有
三、农户的口粮田被征收,农户是靠种田而生存的,征收后①政府部门未征收前对被征收田地的农户有一定的安置措施,在后期生活上都会作相应的安排,由耕种农户转为失地农民,政府对失地农民的衣食住行都作了详细的规划,使被征收田地的农户,无后顾之忧!
四、特殊情况政府部门将该村个别农户的田地被征收,那么该农户由村集体在田地承包上作相应的调整,我们村因高速公路途经我村一角落,征收了两户的田地约3亩,经过协调,征收款归集体,村委将已过世的五保人员田地调剂给被征的农户
这样既保证被征收田地农户有田种又稳定了政府工程顺利开工,一举两得。
当然补偿款归个人了,田,是农民的基础,也是农民的饭碗。因建设需要冲地要按国家规定给予最高补偿,房地产开发或建工厂不仅要有高额的补偿还可要求在此上班或门面房等等。补偿款归公了,农民没地,谁养活它们。
土地已确权,征地款当然归个人。
这属于口粮田,也就是保障农民最基本的吃饭的地,不是承包地,所以必须补偿到农户,而且要按国家最高补偿标准。
客观的回答是百分之九拾给个人,集体留百分之拾做为它用。因为口粮田没了,农民就失去生活的来源和保障,粮田是农民的命根子。
对农村口粮田被征用补偿款归集体与个人的问题:依据土地属国家,即全民所有的原则:其土地征用款归集体所有;可将土地上附作物补偿款归个人所有的办理。
国家对农村口粮田地的征用已是形成长时期性了,口粮田是暂有期限的分放到户给农民作为生活稳定可靠依赖基础和资源,农民如果沒有土地将是沒有生活的来源,也就无予生存。
所谓土地也就是“口粮田”,土地一旦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依赖生存的资源,为了不影响农民的主要生活问题,国家将该按各域地价给口粮田(主)进行补偿。
现在基本上都是分到户了,沒分的是很极少的个别村(如大寨村),被征用的土地区是在那个片面,如果是在还未分到户的片区,地块沒有明确给某一个人,那这笔补偿款应是属於集体所有。
如果是在已分到户的区域,并且把地块在分时义明确过给该组某一社员或户,那这个补偿款就应该给明确给过的户或个人,这是雷打不动的原则事情。
农村口粮田应该指村民与村集体组织承包的责任田,其实不管是村民被确权的宅基地或是承包的耕田、耕地,如果被国家征用,征地补偿款应归使用权人,而不归村集体组织。
村集体组织是村民选举产生是服务于村民的,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虽然为集体所有,但国家征收土地与使用权人不是卖买关系,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体现,按照我国现实行的《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证被征收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须保障。征收方应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村村民的征地补偿费、安值补偿费、地上付属物及青苗款,社会保障费,提供另建宅基地。遵重农民意愿可提供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组织应向村民公布土地被征收土地的收支情况,禁止侵占、挪用单位的征收补偿和其它款项。
通过以上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解读不难看出对被征收农村土地的农民征收补偿款巳三次提到农民,而不是村集体组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已很明确,村集体组织是不能挪用、占用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用作村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或耕地补偿费,村集体组织更不能以土地作为集体所有而以百分之几来截留农民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款。
所以农村被征收口粮田的征收款a是归村集体承包人所有。
肯定归个人啦,当初分田时一百年不动摇,生不增死不减,人人有田,可以继承享有。
应该是个人,因为土地确权三十年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