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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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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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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嘱立遗嘱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系×××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址:成都市武侯区×××××幢×至×层。身份证号码:××××××××。本人现在精神正常、头脑清醒、思维清晰(详见附件:成都市某某医院诊断证明书),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真实意愿。现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遗嘱内容如下:一、本人婚姻家庭情况1.1婚姻和配偶:我于×年与李××(身份证号:××××)结婚,李××于×年×月份去世。除此之外,我没有其他的婚姻关系;1.2子女:本人和李××共有二名子女,他们分别是:(1)王某玉(女儿),身份证号:××××。(2)王某伟(儿子),身份证号:××××。除王某玉、王某伟之外,我没有其他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收养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1.3本人的父母均已过世。二、本人现有财产及去世后的处理事宜我爱人李××去世前留有遗嘱,属于她享有的财产份额由我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无异议。以下财产均在我本人名下,且为本人合法的、具有自由处分权的财产。在本人去世后,按照本遗嘱确定的方式继承。2.1房产2.1.1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号楼1至3层(房产证号:×××××号),在我去世后,由王某玉个人继承,属于王某玉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2.1.2我现居住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幢×至×层(房产证号:×××号),在我去世后,由王某伟个人继承,属于王某伟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2.2车辆登记在我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车辆型号为××××,发动机号为××××,车牌号为××××,在我去世后,车辆由王某玉个人继承,属于王某玉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车辆作上述安排,主要考虑王某玉的工作情况、名下无车等因素,希望我儿子能够理解并遵从。2.3股权本人享有××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公司注册地为成都市青羊区××××路×号。公司章程中无限制继承的条款。上述股权在我去世后由王某伟个人继承,因股东身份所产生的权利由王某伟个人享有,因股权产生的收益及转让股权所取得财产权利,归王某伟个人专有,该项股东权利及所产生的财产收益与其配偶无关。2.4股票本人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账号类型:××××、交易账号×××、交易密码××××,该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金及购买的股票在我去世后全部由王某玉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三、遗嘱执行人3.1本人指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两位律师执业信息如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3.2律师执业机构的变动,不影响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效力;3.3在本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按照本遗嘱的内容办理遗嘱继承事宜;3.4如本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不再具备担任遗嘱执行人资格,则由本遗嘱中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嘱执行人,依照本遗嘱的内容办理遗产继承事宜;3.5遗嘱执行人的服务费用××元优先在我所遗留的存款中扣除。如存款不足以支付的,由王某玉和王某伟均等分担。四、其他事项4.1本人去世后,本人以上所有财产按上述遗嘱列明的方式进行继承,继承人之间不得有争议;4.2本遗嘱是目前我订立及认可的唯一有效的遗嘱。本人在本遗嘱之前所立的遗嘱与本份遗嘱冲突的,以本份遗嘱为准。本人无其他对外债务。五、遗嘱的文本及持有5.1本遗嘱共三页,每页下方均有我的亲笔签名;5.2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持一份及遗嘱执行人持二份,待本人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按照本遗嘱内容执行,各继承人不得有异议。立遗嘱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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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了6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因为操作方便,不需要他人配合、保密性强等原因,绝大多数遗嘱都采用了自书遗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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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随时都可以,时间上未作出规定。但是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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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长期的,一旦被法律承认为有效,除非起草人撤销或修改,否则将一直具有法律效力直到其死亡,也就是说,一旦自书遗嘱被法律承认为有效,它将一直具有法律效力,直到起草人的死亡,根据中国的法律,如果起草人在其死亡前没有撤销或修改遗嘱,并且遗嘱符合所有法律要求,那么遗嘱将一直有效,直到遗产的分配完成,这意味着,自书遗嘱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效,除非起草人在其生前对遗嘱作出修改或撤销,然而,虽然自书遗嘱在法律上具有长期的有效期,但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然而,起草人必须满足一些基本的法律要求,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遗嘱安全并能够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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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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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健在,我想写遗嘱把财产留话女儿可以公正,如果房子的产权是你的,不想把房子落给别人最好遗嘱去办理公正,起到法侓保护效果。如果手写遗嘱到时拿出来会带来一些麻烦,造成相互不相信。所以一定把遗嘱通过公正走法律程序公正最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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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自书遗嘱无须公证也可发生效力,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采纳,但是前提是立遗嘱人思维清晰,能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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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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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效遗嘱的书写要点有:1、遗嘱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需要有相关见证人;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需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4、遗嘱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5、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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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际生活,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自书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自书遗嘱需要进行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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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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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人去世了,死者在银行的钱怎么取?我们知道,银行有替储户保管好存款的义务,假如人去世了,但是身份证、银行卡、存款密码等都有,那么只需要按正常手续取款就行了。但假如在身份证注销,银行卡丢失,或者密码不知道的情况下,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让我们来捋捋这道手续:1、死者刚去世,身份证还没注销,有人知道密码,且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没有分歧。只要带着存款人存单、身份证、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去银行取款或过户。2、死者身份证已注销,或不知道密码,或多名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有问题,那么流程就很复杂了,中间得去公证处:因为我国很多人生前是没有立下遗嘱的,所以到银行取过世亲人的存款,公证书是最常用的法律文件。公证部门会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但公证书也是要收钱的,公证费一般是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收两百元一笔。如果你有去世亲人的存折或信用卡,又知疲道密码,那么你只要拿着去世亲人的存折和信用卡到存款银行办理支取存款就行了;如果是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额存款,你得向先取款银行报计划或分次支取,银行不会难为你的。如果你知道或怀疑去世亲人在银行机构有存款,而又没有存折和信用卡作为凭证该怎么办?你可先去公安机构或公证处开具《存款查询书》,你可拿着《存款查询书》和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查询;如果查询到了去世亲人有存款,可按前述相应办法办理好存款支取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如相关人员没有向银行告知存款人去世的消息,直接去银行支取死者生前的存款,银行视为正常支取。事后由此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银行不负责任。如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存款人去世后,如果继承人不知道存款人在银行有存款,该项存款就会一直沉睡在存款人的银行账户中,等待继承人来唤醒。话说回来,比起取款难,更惨的是不知道有没有存款,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还得先到公证处开存款查询函,假如查到了存款,再继续走流程。而大部分钱取不出来的情况,就是因为不知道密码、存款金额,甚至连开户行都不知道。有时,还因为存在银行里的钱连邮寄费用、工本费都抵不上,根本就不值得取。所以啊,真正死没死(比如植物人)不重要,见没见到本人也不重要,你得证明有存钱,然后证明你跟这钱有关系,最后这钱法定属于你。说多了,都是泪。钱财是安家立命之本,银行控制风险,对储户的资金严加看管,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凡事讲究个度。以上是我今天介绍的全部内容,欢迎点赞转发,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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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规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共同立的自书遗嘱的房子可以用来抵债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的遗嘱生效吗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立遗嘱一般没有效,因为有效的遗嘱必须处分的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对于该部分遗嘱无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