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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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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出自《道德经》)体现了老子“由易入难、由细至大”的哲学思想,对企业管理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1. 战略层面:分解目标,化难为易
启示:宏大目标需拆解为可执行的小步骤。
应用:将长期战略分解为阶段性目标(如年度/季度计划),降低执行难度。
采用“敏捷管理”或“OKR工具”,通过关键结果(KR)的细化推动总体目标(O)实现。
案例:丰田的“精益生产”通过持续小改进(Kaizen)实现效率质变。
2. 执行层面:注重细节,夯实基础
启示:细节决定成败,系统性工程依赖每个环节的精准落实。
应用: 建立标准化流程(SOP),确保基础动作规范(如麦当劳操作手册)。
通过“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改进)持续优化细节。
案例:华为“狼性文化”中强调“点滴积累”,连会议纪要的格式都严格规范。
3. 创新层面:从小处切入,渐进式突破
启示:颠覆性创新往往始于微小的改进。
应用: 鼓励员工提出“微创新”(如生产线工具改良)。
采用“MVP(最小可行产品)”模式快速试错(如微信初期仅聚焦通讯功能)。
案例:亚马逊从在线书店扩展到全球巨头,每一步都基于用户需求的细微洞察。
4. 团队管理:培养“积微成著”的思维
启示:员工能力提升和企业文化塑造需从小事积累。
应用: 通过“1%进步法则”(每日改进1%)培养团队习惯。 用“小事赋能”:让员工从负责具体任务中获得成就感。
案例:星巴克通过“伙伴文化”(如尊重每位员工的意见)提升凝聚力。
5. 风险控制:防微杜渐,规避系统性风险
启示:小问题可能引发大危机,需早期干预。
应用: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如财务现金流周报、客户投诉24小时响应)。
推行“5Why分析法”追溯问题根源(如丰田生产线故障排查)。
6. 领导力:以身作则,从小事传递价值观
启示:领导者通过细节行为影响组织文化。
应用: 高管参与基层工作(如阿里“百年湖畔”新员工培训)。
通过“象征性行动”传递价值观(如任正非自己排队打车体现平等文化)。
老子的智慧提醒企业:伟大源于对简单的坚持,卓越来自对细节的执着。在VUCA(多变、不确定、复杂、模糊)时代,这一思想更能帮助企业稳扎稳打,构建长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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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儿子坐牢没有赡养老人,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他也是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说他有继承老人遗产的资格。但是具体的情况还要看老人的意愿和兄弟之间的协商,如果他坐牢了,本身也比较困难,那么也可以考虑按照法定的权利给予他相应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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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每个子女都有对老人的 赡养 义务,子女不能以不 继承 老人的遗产为由拒绝 赡养老人 。老人的财产,首先看老人有没有立下 遗嘱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 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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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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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亡羊补牢?😸
今天客户找我,说有一个前员工来找自己要求开离职证明和收入证明。但是他觉得已经离职半年多了再找回来,感觉有风险没给开。然后员工就去劳动局做了投诉,劳动局来电责令给员工开,问怎么办?
我问:为什么觉得有风险?他说因为员工说这个东西是拿去做一个理赔的,担心跟工伤扯上关系。但对于进一步询问答不上来。
民营企业家吃过亏之后往往在一些环节,比如离职员工的问题处理上特别谨慎。总觉得有风险,但不知道的是,对不必要的风险进行规避反而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判断不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不如给我们一个电话,我们帮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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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赡养老人天经地义,不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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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赡养老人分摊方式的问题,并在实际生活中进行合理的分摊安排,以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维护家庭和谐与亲情,2. 按比例分摊:根据家庭成员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按照比例来分摊赡养老人的责任,3. 分工分摊:家庭成员根据各自的能力和条件,在赡养老人的方面进行分工,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赡养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按照经济能力分摊:赡养责任应当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分摊,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应承担相应较多的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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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和孙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有,有权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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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多个子女是可以协商如何赡养老人,子女协商一致并且征得老人的同意的,可以轮流赡养老人,可以就赡养老人签订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3、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应该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4个子女赡养老人最佳方案1、多个子女是可以协商如何赡养老人,子女协商一致并且征得老人的同意的,可以轮流赡养老人,可以就赡养老人签订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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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继承分割财产钱的问题啊,估计啊兄弟姐妹们十有八九都会吵架,其实啊,大家吵架的原因呢,很简单,总希望自己呢能够多分点,最起码呢也希望能够平均分配,但平均分配这个想法呢,绝对是错误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老人的子女们都有权利分割遗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很多人呀,都有这个误区,以为呀,每个人都能分到一样多的遗产,实际上呀,遗产分配啊,原则上是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公平。根据啊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呢,在分配遗产时,要考虑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如果某个子女呢,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是一直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可能会分到更多的遗产,而如果呢,有赡养能力。
却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遗产的时候呢,就比较少,或者呢,根本就分不到遗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需要你有证据来支持,所以呢,在处理遗产纠纷的时候,证明自己啊,对老人的赡养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梳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呢,可能决定了你能分到多少遗产。虽然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子女啊都有责任去履行,如果你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呀在遗产分配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无疑会让人感到心寒。请记住,只要你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采取正确的方式,法律始终会站到正义的一边。如果你有类似的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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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两兄弟父母偏心,以后养老也是一样的因为父母如果对孩子有偏心,她也他也不是刻意的,他对你对两个孩子的情感是一样的,他对那对任何一个孩子偏心,也可能那比较弱,需要他过度的关心,才能健康的成长因为父母对每个孩子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而孩子对父母也有权,也有义务赡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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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义务,将会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如果父母有能力照顾自己,并且不需要子女提供经济支持,那么子女也可以不赡养老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子女可以不赡养老人,例如父母有其他子女或者亲友可以照顾他们,或者父母有能力照顾自己并且不需要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例如,如果父母有其他子女或者亲友可以照顾他们,并且这些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那么子女就可以不赡养老人,但是,由于老人的另一个儿子经常打骂老人,他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建议,如果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应该与父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想法,并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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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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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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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今社会,随着家庭结构的多样化,谁来赡养老人,谁又能继承遗产,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我国,法律对于这些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许多人。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