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离婚期间有必要和对方联系。如果你是原告,你可以和对方协商好离好散,夫妻不在友谊在,不要离婚成了仇人。也让对方知道你离婚的决心。如果你是被告,你又不想离婚,更要和对方多联系,表明你的态度和决心,多关心一下对方,看能不能挽回婚姻。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遗嘱办理了公证,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尚未办理公证,需要遗嘱继承者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每个月的生活费。(理由是有虐待和对小孩家庭暴力的行为,对小孩的成长不利。)这样就解决了孩子被打自己心疼,但是又没有经济上能力的这样一种矛盾了。先收集证据,比如让小孩自己说,因为小孩是当事人证言最有用,若是身上有伤就更加可以说明问题,还有就是邻居的证人证言或是居委会的证明。收集证据后就是起诉了,如果小孩年满10周岁法院一定会考虑到他的意见,如果没满10周岁,若是他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应该也是可以考虑他的意见。把他老公威胁之类的话可以做个录音,到时候也可以作为证据。
  • 离婚以后,不符合【日本人的配偶等】,所有再在没有和日本人结婚的情况下不能更新【日本人配偶等】的签证。如果没有孩子的【亲权】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定住者】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在日本生活了很长时间,生活很安定,也可以探视孩子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也有可能申请【定住者】签证。离婚后,转【定住者】签证没有成功,引起争论的案子也有。和日本男性结婚并有了2个孩子,离婚后,监护,养育权归男方,亲权归女方。想转【定住者】签证,没有批准,提出了起诉。东京地裁凭考虑了以下几点:1、父亲拥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母亲拥有亲权。2、母亲关爱孩子,孩子也需要母亲。3、孩子是在日本出生,成长。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是小学低年级,以及未就学儿童。4、母亲希望监护,养育孩子,但是考虑到将来的经济原因,把养育权和监护权给有经济能力的父亲。5、母亲定期的探望孩子。6、如果父亲放弃监护权和养育权的话,母亲会马上带走孩子。7、父亲在监护和养育上有不足的地方,母亲会在探望孩子的时候给与辅助。为了营造日本人的孩子安定的生活环境,从人道上充分考虑幼子和其父母的关系,孩子健全的成长缺少不了外国人母亲的关爱和交流。对于母亲,有足够的居住在日本的特别理由。最后做出了给与【定住者】签证的裁决。从【日本人配偶等】转到【定住者】的情况下,虽然说必须有3年以上的实质婚姻,但是没有明确的基准。实际上的生活情况,和孩子的交流,孩子的年龄,本人的经济情况,日本的保证人等各种综合因素都会被考虑。所以才提交资料的时候,要积极补充各种有利的资料。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一,既然彩礼钱是男方给女方的,那么按常理来说,这笔彩礼钱就算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因此,彩礼钱的支配权是属于女方的,爱怎么用,爱怎么花,就由女方自行来决定。当然,每个人花钱的地方,花钱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这个得根据个人喜好而言。二,彩礼钱美其名曰是给女方的,但是实际上,更重要的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的,是为了感谢女方父母将自家的儿媳妇拉扯长大的,所以除了交给女方之外,这笔钱也可以直接交由女方的父母处置,毕竟父母的年纪大了,留下一笔钱来傍身也是合乎情理的。三,对于手头不紧的小年轻来说,彩礼钱可以自由支配,也可以交给自己的父母,但是对于手头比较拮据的小年轻来说,彩礼钱自然也有更好的用处。结婚之后自然就需要考虑到房子,车子,孩子等各种现实的问题,不管你缺少哪一样,经过双方家庭的商议之后,都可以用来填补这部分的空缺,钱,还是要花在刀刃上比较好!四,当然,除开上述的几种支配方式之外,还有一种就是拿来投资理财了,比起存放在银行,或许投资理财才更最快更好的帮助自己获取到更多利益的方式。
  • 原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要办成一个人的名字,相当于健在方继承过世方拥有的那部分房产。需要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拿到房产继承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到健在方一人名下。办公证时,涉及到过世方的继承人包括:健在方(配偶方)、子女、过世方父母。只有子女及过世方父母同意放弃继承权,过世方的那部分房产由健在方继承,具备这个条件,才能将该房产登记在健在方一人名下。费用一般有:公证费(一半房产评估价的2%)、登记费及工本费110元,权证印花税5元。
  • 可以平分,也可以协商不平均分尽比较多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有能力不赡养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主要是继承人之间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法院起诉两个在世子女和去世子女的晚辈共同继承如果去世子女的配偶也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夫妻双方一旦决定离婚,财产和孩子就会必须,面对的问题对于财产来讲是比较好解决的呀就是有约定,咱就从约定,争夺孩子已经变成了很多家都要经历的一场恶战,我真的非常不提倡夫妻双方把孩子作为伤害对方的手段,我想问一下,你家的孩子是捡来的还是租来的?孩子就那么不重要吗?对于孩子来讲,离婚本来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家庭事故但是在你们要决定分开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孩子的感受再做决定呢?我不会看偏袒女人,我也不会怪骂男人。嗯,离婚后只要把孩子留在自己的身边他完全不会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或者是时间成本,
  •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人近期彩色正身免冠2寸照片2张;3、自愿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债权处理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A4纸打印一式三份);4、需提前30日,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预约。
  •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限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掠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限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5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并处500元以下罚金。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你父母去世了,你和你弟弟都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女儿并不影响继承,份额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订立遗嘱的方式。李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直接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遗嘱方式,是为了体现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李先生生前所立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他亲自书写,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有他亲笔签名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所以,应认定遗嘱有效。
  • 你好,你花了多少?具体什么用途,怎么给的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