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负主要责任,对方不合理的费用,可以拒绝支付,让其走司法程序解决。
  • 不是全责也应该主要责任。赔偿需要根据伤情,以及证据来定
  • 驾驶证可以代领,但是代领驾驶证的当事人需要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并且最好有代领人和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可以作为委托人授权的证据。
  • 交警判全责但是当事人认为是碰瓷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交强险赔付费用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交通事故的案件一般在法院判决之后,只要判决书生效了,则当事人就应当履行其义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之后一人重伤的,责任人不一定会被判刑,如果构成犯罪则会按照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会区分农村和城市,对于赔偿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时,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 你公司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单位职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要替代职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驾驶公司车辆赴饭店宴请亲朋,系为处理个人私事,不属于职务行为,因此你公司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替代赔偿责任。但你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虽然是公车私用,但你公司作为车辆的管理人,有责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公车私用。刘某办私事使用公车,说明你公司对车辆管理存在漏洞,主观上具有过错,而且管理不善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你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刘某因私事擅自使用公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范某的损失除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外,其余损失应当由刘某和你公司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