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赊购余某的材料,应当向余某承担付款义务,其公司内部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责任的承担。余某要求万某、乔某承担付款责任,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现万某已将股权转让,在万某足额向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出资后,不应对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万某在转让股权时向受让方隐瞒债务,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可由受让方向万某另行主张。因此,余某不能要求万某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