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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刑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是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服刑的监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并进行初审后进行病情鉴定,再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最后作出是否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