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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因为经济纠纷诉讼,败诉之后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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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二款及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5000元以上,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构成不当透支,不以犯罪论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徐某信用卡透支超过5000元,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3个月内仍未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夫代其归还拖欠银行款项和利息只是案发后的退赃行为,并不影响对徐某行为的刑法定性,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合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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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自己写一份起诉状,被告的信息能写全的尽量写全,一般名字和电话号码都是可以知道的。 写完之后, 带上证据,起诉状和证据至少复印2份, 拿到法院请求立案,法院此时会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退回,你再让他们给你开一份协助调查函。只要你只要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法院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