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为6个月到15年,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职务侵占罪立案后,不可以出境。中国公民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也不准出境。
  • 终审后申请再审流程如下: 1、二审败诉后,败诉方想要申请再审的,要提供二审判决书审查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2、再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或其它法定事由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 3、再审需向作出原判决书的人民法院或作出原判决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 主客观不一致,不能定罪。犯罪的基本标志是客观危害社会行为和主观故意或过失的统一。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罪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主客观一致。
  • 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戒毒治疗,不会进行处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 最高院关于侵占罪自诉案件的量刑标准如下: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罚同上。
  • 醉驾致一人死亡,刑事拘留最长拘留37天。伤情达到重伤以上且驾车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不是做了司法鉴定就定罪。司法鉴定书下来还需要一些过程,比如调查取证等。是否定罪量刑,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村支书利用职权,骗取国家钱财,已经构成贪污罪,会受什么处罚要看具体情节和贪污数额。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
  • 只要你朋友没有归案,针对他的网上追逃就不会取消。从你的描述来看,主犯被判缓刑,案件性质不严重。你朋友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建议你朋友赶紧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胡健的父母给付女友的2000元钱声明是送给她的“压岁钱”,这笔钱从交给她那一刻起已经发生了权利转移。《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不存在以上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所以这笔钱已经属于女友所有,作为赠与人的胡健的父母都不能要回
  • 5岁的女儿是未成年人,但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女儿的“压岁钱”是孩子接受亲朋好友赠与所得到的财产,无论是他人的赠与还是父母的赠与,赠与对象都是5岁的女儿,因此“压岁钱”应当属于孩子所有。《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管几岁,都是独立民事主体,就享有受赠的权利和资格。说白了,“压岁钱”和孩子父母没有太大关系,父母作为监护人,只是起到代为保管或者使之增值的权利。
  • 用人单位的这些要求是一种歧视。但是,我国法律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只有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种族和身体残疾5个方面,不包括形象和气质,求职者很难利用法律来为自己撑腰。能力上的缺陷可以通过努力弥补,但身高、相貌是爹妈给的,这个“门槛”可能这辈子都迈不过去。我们可以用外在手段弥补。如果身材偏胖,宜穿深色衣服;个子矮了,可穿高跟鞋;女孩子还可以适当运用化妆改善形象。不过最重要的,还是用内在手段,就是多读书,多学习,增加自信。有的人并不英俊或漂亮,但走出来令所有人不敢忽视,这就是自信的魅力。
  • 你朋友没有用它来盈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何况你朋友已经删除了。但是,如果你朋友在照片以外还附有有损老师名誉的文字内容,就涉及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通知她来拿她不来,按理你有义务送回去,但是你没有送,那你就该妥善保管。但是,在你搬办公室的时候你没有妥善保管,所谓“妥善”就是把该物当做自己的物品一样细心保管,现在丢失了,证明你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据你以上所述,在你还的时候,对方也有及时接收的义务,故物品的丢失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对方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才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或轻重)应有所区别。有偿的保管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此外,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例如,因寄存人的过错,对保管物包装不良、致使寄存的汽油挥发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保管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无偿与有偿保管的区别在有偿的情况下,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保管人都应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负责;在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负责,轻微过失不负责。无偿与有偿保管的相同点凡是因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事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声明的内容是保管物的性质及数量,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保管;寄存人将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夹杂于其他物品之中,按一般物品寄存,且在寄存时未声明其中有贵重物品并经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的,如果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一并毁损、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