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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该规定,张先生应向A公司主张逾期交房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虽然张先生认为银行按揭的利息高于该房屋对外出租的租金,但因按揭利息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逻辑上的关联关系,故张先生的诉求不会被法院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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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已经到期,房主可以按照合同说话,租户恶意不搬,房主拥有对房子的处决权,房主可以强制开锁。因为租户是故意的,房主和租户沟通无果,所以房主可以强制收回自己的房子。这种做法容易激发矛盾,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