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然成为一家人了,家庭成员之间就没有必要把儿子儿媳分得那么清。假如长辈把他们都视为自己的孩子,在做家务时应该不存在该不该的问题。什么是该,什么是不该?只要家庭成员之间有爱,相互信任、理解、依赖、包容,这个家庭一定是和谐幸福的。我有一个朋友,从结婚起,婆婆就叫她女儿,一家人没有几乎距离感,相处的很融洽。所以,我认为一个优秀孝顺的儿子和贤良懂事的儿媳背后,一定有一个开明智慧的公婆。
  •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你好,如果是劳动关系,需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等,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务关系,直接到法院起诉
  • 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征信报告,收入证明,这些都是要的,按揭房就要这些,全款房就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 旧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再上诉后,不得发回重审的”,导致一个案件可以被多次发回重审。新民事诉讼法则规定,发回重审只能是一次。一、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软磨硬泡。主动打电话发短信,多说些好话,还可以找来纸笔,一笔一划的写一封检讨书,买一束漂亮的鲜花,把检讨书放在鲜花里给老婆等,希望你的老婆此时能够感动的原谅你。如果还不行呀,那就接着发动闺蜜的力量。找几位和你老婆很铁的闺蜜,好好地和他们忏悔,先打动她们,然后让她们好好地劝说你的老婆,让她相信你还是值得再信任的。还可以拜托你的几位兄弟,让他们给你的老婆发短信,内容是“某某真的知道错了,善良的你就原谅他这一次吧”(最好每隔半个小时,让一个好友发一次,不至于造成短信拥堵,而且,还能无意中,给老婆带来惊喜)。
  • 一级残疾人可以离婚,但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同意离婚,只能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前,配偶的监护人需要被其他人取代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 重婚罪二审期间自诉人同意撤诉,属于自诉案件的,可以在宣告判决前撤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如果是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可以撤回自诉。
  • 车子抵押钱还清现在车子不还不合法。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法律行为。债务人清偿所有债务后,债务人有权力要回抵押车辆,抵押权人不还车属于违法的行为。
  • 我国法律虽未禁止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一般性理财行为,但《股票账号委托协议书》已明确约定委托的内容为股票交易,表明该协议不是普通的民事委托合同,而是证券资产管理的协议。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谭某并未具备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其提供证券资产理财的服务是非法的,该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关于出现的亏损,应按过错原则来承担。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考虑到委托理财中,委托人在资源和信息占有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应承担次要责任。受委托人依据自己的判定进行股票交易,出现失误造成亏损,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谭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 公路客车票有两种:一种是乘客到车站售票窗口购买车票时收到的窗口出具的机打车票,它兼具乘车凭证和报销凭证两种功能;另一种是为了满足一些未能到车站购买车票的乘客中途乘车而补开的一种发票,它只有报销凭证的功能。倒卖两种不同功能的公路客车票,在刑法上构成两种不同的犯罪。倒卖第一种车票的,由于其兼具乘车凭证和报销凭证两种功能,侵犯的是国家的客车管理秩序和发票秩序,应认定为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另一种票据的,由于其只具备发票性质,沈某倒卖公路客车票的行为侵犯了我国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双重客体,符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客体要求。因此,沈某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到本案,如果沙某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由于作为自首的前提的犯罪并不成立,自然不存在自首问题。如果沙某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由于自首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以及影响定罪量刑的相关情况如实托出,并不要求其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要求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罪名无异议,因而,即使沙某作无罪辩护或者否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罪名,也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
  • 你好 判刑和罚款都有
  • 说的比较乱,建议联系律师,当面咨询和委托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