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予支持。”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大鹏公司隐瞒自身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而与金鹰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但鉴于金鹰公司已经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则作为承包人的大鹏公司可参照原《施工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金鹰公司主张工程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