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该规定,张先生应向A公司主张逾期交房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虽然张先生认为银行按揭的利息高于该房屋对外出租的租金,但因按揭利息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逻辑上的关联关系,故张先生的诉求不会被法院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