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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常,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会注明:“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根据《合同法》规定,类似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属无效条款。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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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你的陈述,厂家已经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都是侵权行为。你母亲的姓名和肖像在没有征得你们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被厂家用作广告宣传,且这一宣传又是背离事实的虚假性质,侵权的特征比较明显。对此,你们可以直接向厂家所在地也可以在你们的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并责令厂家赔礼道歉,停止用你母亲的姓名肖像用于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