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的,我国《收养法》未强制要求收养人的婚姻状况,但是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有特殊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具体规定如下: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周详的法律意见。
  • 爸妈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自己商量来定,但在商量不通时时根据爸妈的工资收入来定的,看是否有能力来抚养孩子,大家都有能力的话孩子还小的话应该给母亲来抚养,小孩大一点了也可以根据小孩的意愿来决定,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一个生活环境。
  • 他不爱你,也不在乎你的表现是怎样的?他既然不爱你却不想离婚,是不是你自己太作,三天两头撒娇任性喊离婚?还是他要靠你养家养孩子,所以,宁死不肯离婚?还是你自己婚内出轨,迫不及待要投奔新欢怀抱,所以他想惩罚你,拖着不离婚……不论哪种情况,婚姻法规定,人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在一方确认感情确实破裂了,可以和另一方协议离婚。不能进行协议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有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你可以去咨询,去聘请专业律师。但,这样会花费一大笔钱,你准备好了吗?最主要,曾经相爱的两个人,走到起诉离婚的地步,以后再见面,会形同陌路了,你有心理准备了吗?婚姻需要经营,不要动不动就嚷嚷离婚,以为离婚后就可以找到男神救世主!能修补就修补,能凑合就凑合吧!既然男人都是大猪蹄子,啃哪只大猪蹄子不是啃呢!对吧!
  • 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需要带上离婚证。根据《婚姻法》规定申请结婚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二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 协议离婚是最快的离婚方法,如果有良心的男方坐牢以后,为了怕影响女方或者他们的子女受到坐牢男方的影响,他们也会同意协议离婚的,当然,也有一些男方坐牢,是因为女方害他的,那男方就不会同意协议离婚,那这样就要告到法院去,才可能离得了婚。
  • 首先,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交往女友,属于对家庭的背叛和不忠,已经严重违反道德底线。其行为,在道义上,是无法得到原谅的。其次,男方的行为属于与他人通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再次,男方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其与女友交往的程度来判断。只要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中的一条,就构成犯罪: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