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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种情况,你朋友的姐姐,应当负主要责任,除非她拒绝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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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规避国家的税收政策。虽然逃避了一些税费,但对于买家来说风险太大,有可能导致买方最终拿不到房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虽然现在你愿意和买方签订购房合同,但是经过一年后,如果房价上涨,你可能会因为差价萌生反悔的念头。一旦反悔,就算合同生效,但实际上房产交易并未完成,买方仍然买不到房子。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会对你提出赔偿主张,你就惹上官司了。因为买方会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你们的合同目的是逃税,发生诉讼后很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你可能因故意与买方串通逃避国家税收存在过错,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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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管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