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通知她来拿她不来,按理你有义务送回去,但是你没有送,那你就该妥善保管。但是,在你搬办公室的时候你没有妥善保管,所谓“妥善”就是把该物当做自己的物品一样细心保管,现在丢失了,证明你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据你以上所述,在你还的时候,对方也有及时接收的义务,故物品的丢失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对方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才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或轻重)应有所区别。有偿的保管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此外,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例如,因寄存人的过错,对保管物包装不良、致使寄存的汽油挥发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保管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无偿与有偿保管的区别在有偿的情况下,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保管人都应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负责;在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负责,轻微过失不负责。无偿与有偿保管的相同点凡是因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事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声明的内容是保管物的性质及数量,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保管;寄存人将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夹杂于其他物品之中,按一般物品寄存,且在寄存时未声明其中有贵重物品并经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的,如果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一并毁损、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孟某与马某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邮票寄出之后的风险由孟某负担,在此情况下,孟某无法要求马某退还已付货款,只能要求捷捷速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邮票交寄后,一直处于捷捷速递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范围内,邮票是在速递公司人员暂管、投递期间丢失,速递公司存在未尽合理保管和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对邮票的丢失负有责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无权援用限制赔偿责任规定,而应承担全额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孟某要求捷捷速递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 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你离婚后,抚养儿子的监护人是你的妻子,无论其是否尽到教育责任,儿子打伤他人的赔偿是该由你前妻来担负,但是,如果3万多元赔偿费的支出对你前妻来说有困难的话,你作为儿子的父亲,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对这个问题,你最好与前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前妻如果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也会按照上述原则判决你和前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