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蓄卡被别人用的后果为:会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储蓄卡是银行为储户提供金融服务而发行的一种金融交易卡,属于借记卡的一种,根据相关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 多付给储户钱,下班结账就会发现短款,经办人有责任追回。如果无法追回,但证据确凿,可起诉不正当得利的储户。如果无法查找到储户,则经办人要全额赔偿。如果经办人不愿意赔偿,则形成短款事故,有关部门要报告上一级机关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分,并拥有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