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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婚办理结婚带的证件有: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单身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注意: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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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诉离婚费用2021年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费用每件50到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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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在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因不能抗拒或者不敢抗拒的原因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承认,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销自认。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自认可以撤销对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同意撤回自认的,表明对方当事人愿意重新对自认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并愿意承担因举证不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自认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是当事人行使自己诉讼权利的结果,因此,应当允许其撤销自认。二、当事人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自认,准予撤销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另一方自然人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另一方法人当事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其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发生错误的认识,使得承认对方所主张事实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从而造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重失衡。自认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是对于己不利事实的承认,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自认,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自认的前提,应当允许当事人撤销自认。三、当事人对自认反悔的,除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还应适用该规定第8条第2款,并参照适用第89条第2款的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第8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认可的证据反悔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规定处理。”在当事人意图推翻其自认但又无法举证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自认与事实不符,或者法院依职权查明的事实与自认事实不符的,应以查明的事实为准。四、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以裁定的形式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是由民事诉讼的严肃性决定的,基于民事诉讼中对撤销自认的严谨态度,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裁定的形式,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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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补办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1、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其他可以证明户籍信息的相关资料),2寸近期免冠照片。2、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补领。3、民政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才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