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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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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想要离婚就正常和平协商好就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谈不拢就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定,这个跟你丈夫是是不是公务员或者其他什么身份性质没有关系的,婚姻法本身就是保护双方权益的,离婚又不犯法,不会对后续生活有什么太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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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别的男人生了孩子,这种三角关系需要他们理智地协商。如果女方的丈夫同意女方回归原来的家庭,且女方也愿意回去重新生活,这样双方不需离婚,只需女方和另一个男的协商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就行了。如果女方不愿跟丈夫再一起生活了,就情愿跟住第二个男人,那么女方和原丈夫就需经离婚处理纠葛问题。女方虽然没有离婚又和别的男人生了孩子,只要没有和另外的男人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定性犯罪的理由。当然这对女方的丈夫是不公平的,女方虽受不了法律的制裁,但要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女方的行为明显是不恰当的,如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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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管结婚也好还是离婚也好,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当然是需要双方都同意的,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是不可能的,除非一些特殊的情况对吧,一些特殊的情况对方跑掉了或者怎么样失踪好多年了,那那是单方面的一瞬间离婚的,如果两个人的话都在进在同一个屋檐下,那是一个人是离不了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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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2寸单人照各2张,提出申请后,冷静期一个月后无异议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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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老人岁数大了,脑袋非常糊涂,还能立遗嘱,并且公证了么?”:(1)如果老人确实“脑袋非常糊涂”了,不能再立遗嘱,所立遗嘱无效。(2)如果是想做公证遗嘱:公证处应当对老人是否神智清晰、是否有表达能力做出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确实是糊涂了,公证处一般不会再给老人做公证遗嘱。(3)但如果公证处认为并有证据证明立公证遗嘱时老人不“糊涂”:也可能再做出公证遗嘱。2、你手里的公证遗嘱,只有再重新为儿子做公证遗嘱才能推翻。3、建议:(1)收集好你母亲确实“脑袋非常糊涂”、“连大儿子的名字都叫错”的证据,比如小脑萎缩和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言、居委会证明等,一旦将来真的出现了公证遗嘱,你可以以证据请求撤销后来的公证遗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如果母亲确实不愿意和儿子住,你可以代理母亲起诉请求重新回到女儿那里,或者是请长辈或居委会调解。4、还有一句话:不管儿子和女儿是否能得到老人的遗产,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老人在谁那里、由谁赡养遗产就一定要给谁,给谁不给谁,是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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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的房子父母健在,要过户给子女要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与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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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申报的时间不同,单位可以在事故一个月之内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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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当然可以离婚了。因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爱了就结婚,不爱了也就可以自由地离婚。更没有特殊的规定说上门女婿就不能离婚这一条。所以,如果你们的感情已经有了裂痕,经过调解仍然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就可以协商离婚,否则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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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做工伤鉴定,如果确有工作原因引起的一般赔偿费用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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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属于开发商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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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能不能做担保人,主要看你在人民银行的信用。但做担保人并没有什么好处,我别人欠债不还,你担保人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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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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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方面的立案: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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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个人均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委查询。2.起诉后,会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然后会有给双方当事人的答辩与举证期限。3.相应的查询信息,法院都会通知双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有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短信通知,等所有可以通知到双方当事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