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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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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想要离婚就正常和平协商好就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谈不拢就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定,这个跟你丈夫是是不是公务员或者其他什么身份性质没有关系的,婚姻法本身就是保护双方权益的,离婚又不犯法,不会对后续生活有什么太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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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别的男人生了孩子,这种三角关系需要他们理智地协商。如果女方的丈夫同意女方回归原来的家庭,且女方也愿意回去重新生活,这样双方不需离婚,只需女方和另一个男的协商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就行了。如果女方不愿跟丈夫再一起生活了,就情愿跟住第二个男人,那么女方和原丈夫就需经离婚处理纠葛问题。女方虽然没有离婚又和别的男人生了孩子,只要没有和另外的男人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定性犯罪的理由。当然这对女方的丈夫是不公平的,女方虽受不了法律的制裁,但要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女方的行为明显是不恰当的,如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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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管结婚也好还是离婚也好,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当然是需要双方都同意的,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是不可能的,除非一些特殊的情况对吧,一些特殊的情况对方跑掉了或者怎么样失踪好多年了,那那是单方面的一瞬间离婚的,如果两个人的话都在进在同一个屋檐下,那是一个人是离不了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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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2寸单人照各2张,提出申请后,冷静期一个月后无异议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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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老人岁数大了,脑袋非常糊涂,还能立遗嘱,并且公证了么?”:(1)如果老人确实“脑袋非常糊涂”了,不能再立遗嘱,所立遗嘱无效。(2)如果是想做公证遗嘱:公证处应当对老人是否神智清晰、是否有表达能力做出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确实是糊涂了,公证处一般不会再给老人做公证遗嘱。(3)但如果公证处认为并有证据证明立公证遗嘱时老人不“糊涂”:也可能再做出公证遗嘱。2、你手里的公证遗嘱,只有再重新为儿子做公证遗嘱才能推翻。3、建议:(1)收集好你母亲确实“脑袋非常糊涂”、“连大儿子的名字都叫错”的证据,比如小脑萎缩和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言、居委会证明等,一旦将来真的出现了公证遗嘱,你可以以证据请求撤销后来的公证遗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如果母亲确实不愿意和儿子住,你可以代理母亲起诉请求重新回到女儿那里,或者是请长辈或居委会调解。4、还有一句话:不管儿子和女儿是否能得到老人的遗产,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老人在谁那里、由谁赡养遗产就一定要给谁,给谁不给谁,是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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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的房子父母健在,要过户给子女要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与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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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当然可以离婚了。因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爱了就结婚,不爱了也就可以自由地离婚。更没有特殊的规定说上门女婿就不能离婚这一条。所以,如果你们的感情已经有了裂痕,经过调解仍然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就可以协商离婚,否则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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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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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方面的立案: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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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个人均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委查询。2.起诉后,会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然后会有给双方当事人的答辩与举证期限。3.相应的查询信息,法院都会通知双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有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短信通知,等所有可以通知到双方当事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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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是立案了,法院该查一定会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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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其原因在于: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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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虽然是婚后买房,且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但由于在房产证上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就将房子的财产属性,从个人所有变成了夫妻共同共有,二人各自拥有50%的产权。离婚时,房子只能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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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五周年,我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对于这项规定,应如何理解?先来看具体案例庞某(女)与李某(男)于2008年8月2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庞某诉称,双方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即随手殴打庞某,打砸家中物品,并把庞某赶出家门,再将家门反锁,致使庞某在深夜无家可归,流浪街头。后庞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并分得婚内购买的房屋70%的份额,同时主张李某因家暴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李某辩称,同意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遭遇家暴离婚时财产究竟该怎样分割?类似案件如何判决?01因家暴离婚,对施暴方可酌情少分财产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离婚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例如,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判决庞某分得60%房产份额,李某分得40%房产份额。那么少分的依据是什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锐表示:主要根据家庭暴力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02因家暴离婚,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除了施暴方少分财产,在离婚纠纷中,家暴受害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指的是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指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通过给予抚慰金的形式进行救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