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对第三者的处理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说,如果丈夫出轨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话,则有可能追究“小三”的刑事责任。
  • 《婚姻法》规定,符合四种法定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仅仅是婚外情的,原则上,仍然是平均分配。一、婚姻法强调: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仅仅是有婚外情,这只是个人道德问题,应当予以谴责,但法律并不干涉这种行为,因此而导致离婚的,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有过错。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
  • 可以的,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双方长期分离,感情不合过两年以上,任意一方都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后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理。法院会给被诉方发传票限时到庭审理,若不到庭,法院将会视为一方自愿放弃婚姻并发离婚判决生效。十五日不上诉。离婚就生效。你想和谁结婚就是你的事了
  • 诉讼离婚,有免费律师。免费律师就是那些法律援助律师。免费律师是有条件的,就是离婚时,确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在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或享受低保证明,由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援助律师,虽是免费的,但依然是尽职尽责的最大限度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离婚起诉书原告:王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李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 不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上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确因重病在床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代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由于离婚登记的相关资料需要存档备案,所以在上述材料中,除了照片之外,其他的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再婚手续,没有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 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的身份证,无法出具结婚证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3、颁发补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旧存在,且有齐全的申请材料就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
  • 写请求对离婚后发现的那些财产进行再分割以及主张如何分割。
  • 离婚前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如果一个月到期后,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就不能办离婚
  • 两个人因为有了感情而结婚,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但如果一方没了感情一方还有感情呢,这个时候又该如何处理,结婚是必须两个人同意才能结婚的,但是离婚不是的。如果一方不肯离婚如何才能离婚呢,起诉离婚的话要向哪个法院提出,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针对对方不肯离婚如何才能快速离婚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阐述。一、对方不肯离婚如何才能快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而选择离婚的情况,去法院诉讼离婚则
  • 去苏州大学里面找有律师资格证的老师。一,苏大法学全国靠前,权威。二,大学老师在法律界有人脉,打官司成功率高。(一般苏州法院的法官是苏大毕业的,一些法官还是会“照顾”老师的面子的)三,老师的负责精神是超越商业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
  • 就是你去填写离婚申请书的时间就可以了。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立了遗嘱,继承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立遗嘱,执行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老人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以其父亲的份额为限。至于儿媳能否继承,要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说,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