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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必须要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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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第五十八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第五十九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第六十条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因此,工作人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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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协议书最好是自己写。双方无争议的也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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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的判法:应当根据当事人主张,严格按照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当先组织夫妻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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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然后,两人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民政局不会立马审核批准,而是留了一个30天的“冷静期”。如果30天的“冷静期”到了之后,二人还是坚持离婚,那这个时候才能真正离婚,并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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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但是,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最难打的诉讼,并不能一味用法条来解释,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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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婚前全额支付购房款,则尽管房产证是在婚后才办下来的,仍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房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可从买房中扣除首期付款并返还给支付首付的一方,剩余部分共的财产可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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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10月1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3、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4、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5、11月9日,国家市监局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6、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7、11月26日,财政部通过的《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来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8、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决定的第391号公告,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10、12月25日,最高院通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1、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国防法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国防的全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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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属于,依法规定,明确表示由个人继承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家《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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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感情不和,还没离婚就和他人同居,算不算犯法?是否会被追究重婚罪?正确答案: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关键看和他人同居时,是否以夫妻名义。第一种情形: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周遭邻居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就涉嫌重婚罪。第二种情形:双方不以夫妻名义,甚至在搞偷偷摸摸的地下工作,那就不可能构成重婚罪。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下面做一下具体分析。一,根据马斯洛原理,温饱问题解决后,人们精神方面的需求就会提高,凑合的婚姻就再也难以维持。随着国民经济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大众的精神方面也更自由了。比如,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含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是,现实中人们不仅很少行驶结婚自由的权利,离婚自由的权利更是一直被束之高阁,极少发挥其作用。不过,今天却又完全不一样了。如今,不仅结婚自由了,比如有人闪婚,才认识几天连双方父母都没见呢,就结婚了。没过几天,结婚证还没有焐热呢,又闪离了。貌似,这自由就有点过分了,不过总归不过是好聚好散罢了,有的就更离谱了,还没有正式离婚,就又和他人同居生活。有人就会比较好奇: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婚呢?是不是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二,重婚罪必须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而并要求两个婚姻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我国的婚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实婚姻,一种是法定婚姻。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存在事实同居关系的,会认定为事实婚姻。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了。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1、按照字面意思理解,重婚罪应该有两个婚姻关系存在。2、前面有一个合法的婚姻存在,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法定婚姻都可以。3、至于后面一个婚姻关系,不一定必须是法定的,也不一定是事实婚姻。关键点只有一个——向外界公开表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存在:因为,现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并非全国联网,所以有可能之前已在某个地方登记结婚了,但是到新疆或者甘肃等地方,还可以再登记一次婚姻关系。这种情况,就是存在两个从形式上来看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属于最典型的重婚罪。所以,根据文章开头描述的情况,已有一个婚姻关系存在,之后又与他人同居,就不一定必然构成重婚罪。因为,后面的同居关系是否以夫妻名义对外声称,或者邻居是否认为他们存在夫妻关系,这个事实就比较关键,需要调查清楚才行,毕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经过调查,如果后面的同居关系存在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或者周边邻居确实认定他们就是夫妻,此时就可以认定他们涉嫌重婚罪。 三,重婚罪属于刑事案件,一旦构成就会被判刑,会失去自由,也就说已经从道德瑕疵,上升到了犯罪。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法律都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法条里面包括了我国婚姻关系里的三大基本原则:1、两个人之间不仅结婚时是自由的,离婚时也是自由自愿的,不得有任何强迫行为在内。2、一夫一妻,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便再有钱、再漂亮,也不能存在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情况。3、在家庭里,夫妻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一个人并不比另外一个地位高。当然平等也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地位方面,也表现在对于家庭财产的支配等等方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另一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上述规定,不仅有配偶者明知故犯,需要追究重婚罪,另外一方如果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了,却不管不顾仍要和别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沟通生活的,也会被追究重婚罪。被追究重婚罪的,尽管法律明确“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时间过程一般会判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处理得当,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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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婚姻状况。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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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 两口子吵架 别人不能插手 ,无论什么人 也不能插手 ,遇到这样的问题 让他们自己来解决就行 ,别人如果插手的情况下 会使得其反,过时光 哪有两口子不吵架的 ,如果小舅子真要参与的话 , 多纵劝和为主 ,以说自己的姐姐为主 ,以客观的事实 求是的方法 ,对 姐姐和姐夫同时进行批评 ,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这样来解决比较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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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先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家暴,比如报警记录、治疗记录、对方承认家暴的聊天记录、亲友证人证言等。2、拿着结婚证、被家暴的证据、起诉状,自己的身份证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即可。3、如果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施暴者手中的,可以寻求社区管委会的帮助,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拿着社区证明去起诉。4、被家暴的时候建议及时报警,这样也方便留存证据,对离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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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物质损失标准具体以实际损失为准;2、精神损失标准具体按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行为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认具体数额为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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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结婚必须要登记,离婚也必须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自领取离婚登记时生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反悔的,离婚协议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