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答你好,1、首先说明的是你父尚在世,其父的房产归你父亲和继母所有,未经他们赠与,任何人都不得分配。2、即使该房产在你父百年以后作为遗产继承,那要分情形而定,如果你父亲留下遗嘱,讲明该房产属于特定的人所有,那么该房产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由特定的人所有。如果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该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作为遗产法定继承,那么亲生儿女有资格参与分配。需要说明的是与你父亲共同生活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资格分配。附相关法律: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有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
答一、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给前妻孩子的,这房子不再是他的财产,其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再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有权继承。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答有效,老人立的遗嘱不需要其他儿子的同意。有效遗嘱:1.公证遗嘱: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处理。对于遗嘱的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户籍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而不是委托他人行事。如果由于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立遗嘱人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他可以要求公证人将公证人送到遗嘱人所在的地方。2.自书遗嘱:书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的全文书写并签字,表明生产的年份,月份和日期。如果遗嘱不需要证人作证,遗嘱将不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有两名证人,其中一人是证人写的,表示年,月,日,最后是遗嘱人和证人的签名。4.录音遗嘱:有两位以上的证人在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书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本书的意愿由立遗嘱人编写并由立遗嘱人签署,表明年,月,日。代书的遗嘱在现场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其中一名代表年,月,日,并由代理人,其他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录音形式的遗嘱应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出庭作证。立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进行口试。口头遗嘱应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出庭作证。在紧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可以使用书面或记录的表格作出遗嘱,口头证明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证人:(1)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能力有限的人;(2)继承人和受益人;(3)与继承人和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扩展资料:设立遗嘱的有效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置其财产的意志的真正含义,因为真理的含义是民事诉讼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原则上,意志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正含义应该基于遗嘱人最终在遗嘱中所做的事情。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不仅是立遗嘱人处置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而且仅是立遗嘱人个人财产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人按照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财产,遗嘱的一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
答1、婚后公婆出资购买的房产和车辆,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女人长期在家带孩子,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经济赔偿。3、婚后男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公婆给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欠的账,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5、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6、8周岁以上的孩子,离婚时要征求孩子的意愿。7、彩礼嫁妆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8、老公不给老婆钱花属于违法,因为老公挣的钱也有老婆的一半。9、婚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起诉撤销婚姻。10、男方出轨不但要赔偿,还可能坐牢。11、寡妇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的,公婆去世,寡妇也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12、离婚申请两次就可以直接判离,再也不会出现久调不判的情况。13、老公给小三转过的账,老婆可以一分不少的全部要回来。14、打击性骚扰。
-
答如果老人不给房产也是需要尽赡养义务的,因为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老人从小把你养大,已经尽到了抚养权,所以就需要进行赡养义务。这盒给不跟你房子没有直接的关系,房子是老人的自己的财产他有分配的权利,老人的子女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权是老人自由分配的,所以就算老人不给你房子,你也要尽赡养义务。
-
答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和孙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有,有权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答一、80岁老人立遗嘱流程有哪些?(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二)、提交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四)、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五)制作公证书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六)发放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一般来说普通的遗嘱只要是有证明人在场,然后由当事人进行书写签字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防止多种遗嘱形式出现的可能,最好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完毕之后该法律效力是最全的,任何其他遗嘱都是属于无效的。
-
答不是法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去世后,其孙子孙女才能继承,且属于代位继承。并不是法定继承。
-
答一、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1)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
答如果爷爷生前立有遗嘱房子由孙子继承,按遗嘱可以直接过户给孙子。如果没有遗嘱,不能直接由孙子继承,应当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先继承,然后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把房子赠与孙子。有三种过户的方案供选择,就是买卖,析产和赠与。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要缴纳1%契税(90平米以上的1.5%,144平米以上的3%),1%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这是既方便又省钱的办法。2、析产(继承)要先公证,然后过户。缴纳的税费与买卖一样,也是可以考虑的办法。3、赠与同样要先公证后过户,缴纳3%契税,不仅税负重,而且还有其他弊病,一般情况不宜赠与。房子交易费用:1、营业税,契税。营业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免征,但是要看房产证办出的年数。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营业税,契税缴纳多少是根据住宅的大小来评定的,住宅越大,相应的要缴纳的费用也就越多。2、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这种税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免征的。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销售价1%征收所得税;如果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如果可以证明这套房是这个家庭的生活用房且只有这一套的话,可以免征,房主可以证明房子在90平米以下可以免征。3、评估费,中介费。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在不同的地方评估费是不同的。扩展资料遗嘱指定了遗产继承人之后,非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就失去了继承遗产的资格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答1、非本村村民的,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但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2、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在村里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但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3、非本村村民,因合法继承祖辈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但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4、非本村村民,通过非法途径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城市周边地区拥有的宅基地房屋,这些房屋不给予确权登记。但允许其合法转让给村里或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5、非本村村民,在村里买的“小产权房”不给予确权登记。所谓的“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卖给非本集体成员居住的商品房。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每户才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因而“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总的来讲,农村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根据人们的需要,免费和长期使用分配的。因此不管是宅基地的申请还是转让都十分严格,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外村买地建房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
答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自己仍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并不影响。根据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村居民集体所有,每个农业户口的居民都占有自己集体中的一部分土地,农村居民的土地包括: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农业户口的居民所拥有的这些土地可以世代相传,国家如果征用农村的土地,除了对征用的土地要进行补偿之外,还要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房屋、树木、农作物等)进行赔偿。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