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被告:(同上)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元。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4、XXXX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元。5、诉讼费由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年月登记结婚,年月生育一子(女)姓名。----------(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主要证据:结
  • 有合法结婚证老婆出轨跟别人出走,如果和私奔人又领取结婚证属重婚罪。尽量把老婆找回或和她去办个离婚证解除关系,对自己以后遇到知己能办合法手续,如不然不和前任解除婚约如再找个一起过日子也会违法了、或会犯同样的重婚罪。所以和前任妻子有可能过的就过,过不成一定办个离婚手续解除婚约!
  • 您好,如果没有档案,属于事实婚姻的话,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了,因为没有结婚手续。在我国,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不属于婚姻关系,两人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 两人分居多久也不能自动离婚,因为这个离婚的过程是需要夫妻双方去递交相应申请的,而不是系统自行判断的,夫妻双方如果分居三年以上的话,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正常的夫妻关系,不可能长期分居三年以上,如果说你们分居并达成了相关的离婚协议,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去递交离婚申请,等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
  • 当然是从起诉时算你们正在办理离婚。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只能算你们分居,有了夫妻矛盾,就算你们分居一辈子,不去离婚,你们仍是夫妻。有的人说的,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错误的说法。只有把起诉状递交到法院,法院受理你们的案件,在判决作出前的这个期间,叫办理离婚。
  • 如果双方均在外地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回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看合同约定了,如果合同有约定律费直至离婚为止就无需再交律费。一般情况律费都是一次性交,起步价加标的费用。不含是否输赢。一审输了,上诉大多都是再需要交费的,情况各异,有的人二审无需再请律师了因此律费都是一审的费用。
  • 要的。民政局在办理离婚时需要收费49元,其中,离婚证的费用是九元,其他重要资料保管则是需要40元。并且,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一定准备好必要证件,比如,身份证,户口证,结婚证,还有红色背景的两寸近照。在办理离婚时,双方要签好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
  • 应该填写离异,不能填写已婚或未婚。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发卡银行接到申请人交来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要对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的内容是否属实,对申请的单位还要对其资信程度进行评估,对个人还要审查担保人的有关情况。通常,银行会根据申请资料,考察申请人多方面的资料与经济情况,来判断是否发信用卡给申请人。考虑的因素有,申请人过去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已知的资产、职业特性等。发卡行审核的具体因素与过程属于商业机密,外界一般很难了解。各个发卡行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 一、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其配偶有义务还款。三、若继承人无力还款,或不愿意还款,贷款担保人要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由担保人来承担偿还银行贷款责任,若担保人无法偿还将承担民事责任。银行起诉的话,会更愿意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若无法偿还,银行可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的子女没有义务替其还款。银行的借贷及保证合同有效,另外也要分清担保责任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
  • 我认为,要看儿媳妇对婆婆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首先,公婆是健在还是去世,如果二人健在或其中一人健在,根本就没有进入继承程序。其次,老人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属谁,即宅基证的主人是谁?如果属于公婆则按上述“首先”办;如果属于儿子和儿媳,则不存在继承问题。再次,在宅基地属于公婆且两个老人及儿子均去世的情况下,宅基地由孙小女代位继承,儿媳妇无继承权。最后,宅基地上的房屋谁出钱建的所有权归谁。
  • 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语源自罗马法的successioabintesta,亦即非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继承顺序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第一继承人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 公婆给儿子买房子,就是希望儿子一生幸福安康,早点成家立业,娶个贤惠的儿媳,能够快乐的生活下去,如果儿媳永远不离婚这房子就是她的,如果儿媳离婚,这房子就不是她的,永远不要觊觎别人的财产
  • 作为配偶一般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妻子就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婆的其他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但公婆留下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的除外。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赡养公婆:不能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