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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你以不道德的方式侵犯对方隐私权,对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取决于你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你的经济能力和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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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民办学校的做法有违法律规定,侵犯了你孩子的肖像权。人们通常会认为,使用某人的姓名和肖像宣传其优异成绩等,对被宣传人是有益的,不能算作是侵权。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案中,你孩子母校作为一所民办中学,使用成绩优异学生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宣传,显然在客观上会给自己带来一定利益——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本校而获取更多的学费收入。因此,应当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未经你们同意就擅自使用你孩子的姓名和肖像,显然构成了对你孩子肖像权的侵犯。你和孩子有权要求学校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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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人民法院责令被保全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依据你叙述的情况,你的诉讼保全申请是可以获得通过的,但是有两个问题需要提醒你注意,一是在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时,你必须提供保全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你的申请,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提前预设的一种救赎。二是人民法院依据你的申请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接受保全的裁定后,你必须在人民法院开始执行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不在这个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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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你介绍的情况看,蓝某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是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需要告诉你的是,这条法律规定中所指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处所,可以是自己的住宅,也可以是当事人所经管的场所,如酒店酒吧等,甚至可以是当事人租住的酒店等。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必须具备当事人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而予以容留,这后一点,并不要求当事人一定要在现场或者同时参与吸毒。蓝某现在被警方羁押起来了,警方会围绕他是否知道他的朋友在客房内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最终作出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