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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否要在2014年让对方重新写过欠条吗?
答
你所说的两年,是民法相关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它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而你欠条上写的到2015年前还清,是约定的还款期限,与这两年的诉讼时效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你不需要在2014年再重新打过欠条,你应自2015年还款期结束日开始计算两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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