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我国《刑法》没有对亲属之间盗窃作明确、特殊的规定,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小王涉嫌盗窃罪,但法律对家庭之间这种近亲属之间发生的盗窃,在处罚上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 昌旺服装公司对摄影作品的使用虽然得到了肖像权人吴某的同意,但这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如果吴某本人仅仅是为了欣赏、留念等目的作悬挂、珍藏之类的“个人使用”,抑或是免费赠送昌旺服装公司收藏等情形,才能构成合理使用。然而昌旺服装公司举办的演唱会显然是经营性宣传活动,带有明显的营利色彩。所以,无论是吴某向昌旺服装公司提供照片的行为,还是昌旺服装公司此后的实际使用,均不符合合理使用的特征。费某创作的摄影作品得到了肖像权人吴某的同意,一旦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经特定肖像权人许可而合法成立之后,肖像权人对其包含在摄影作品之中的肖像权的行使,就要受到著作权人的限制。摄影作品经吴某同意创作完成后,吴某本人及其许可使用人未经费某的认可或同意,不能作带有营利性质的使用。因此,费某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
  • 党员打架行为不但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且还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条之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 确定了损失之后,我们必须尽快报警,切不可再联系网络诈骗者,防止二次受骗。有的受害者挽回损失心切,未经报案便私下联系网络诈骗者,并且轻信了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谎言,二次受骗,使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