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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驾照到期人在国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应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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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警不会乱判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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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吴某驾驶的牌号为助力车牌照的车辆,根据随车配备的用户手册表明为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吴某购买该车后无需特殊的培训和考核即可驾驶该车辆,但根据鉴定结果该肇事车辆发动机容量已经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标准,实为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可以达到较快的车速,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由此可见,该肇事车辆的用户说明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该不符实际的说明危及使用者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该肇事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吴某无证驾驶和疏忽大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该肇事车辆存在的产品缺陷致使吴某在不具备相应驾驶技术的情况下超速驾驶,导致了受害人袁某死亡,加重了损害后果。经交通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该肇事车辆的产品缺陷与袁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昌日电动车商店的经营者吕某作为产品销售商不能指明该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其应当在加重损害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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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险公司的辩解不完全成立。首先,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应当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免责,要看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受到合同法、保险法的调整。商业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本案中,车辆投保时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已经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