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根据您的叙述肇事双方都有责任,更具体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按照责任划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
  • 《民法典》规定的医疗事故免责情形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
  • 交强险不分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 交强险死亡赔偿金的限额规定:限额为110000元,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 这是一个合乎情理的判决。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这种矛盾并非个案。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法律与道德同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虽然大多数时候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不会发生冲突。以杜先生交通肇事案为例,法律要求事故发生之后先保护现场,而道德却要求先“救死扶伤”,这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法院的这种判决,显示出人性化的一面,体现了公平公正,令人信服。
  • 首先,江某与物流公司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江某并非物流公司员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物流公司临时委托其代为运输,该运输完成后劳务关系即告解除。故江某与该物流公司之间系劳务关系,物流公司为雇主,江某为雇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江某系因劳务而遭受劳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江某既可以向丁某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物流公司主张赔偿,物流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丁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