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的金额累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或许是多次进行的,有可能是每次侵占一部分,如果要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定罪判刑,需要计算总金额。
  • 职务侵占罪,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职务侵占罪没有钱退赔,法院会执行其他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中介吃差价,满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属于诈骗罪。只要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并且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3000元以上的,那么就算是诈骗罪,否则不算是诈骗罪。
  • 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法院判刑如下: 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形一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罪与非罪界限认定如下: 1、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 醉驾拘役一个月了,不用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审判之前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措施。已经被判刑了,就不能采取取保候审。
  • 醉驾撞死人赔偿,符合条件,可以减刑。积极赔偿,是属于可以减刑的考虑因素,但不是必然获得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捡到手机后有义务妥善保管,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手机的主人,你不应把手机交给他们。你可以将手机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对方继续骚扰、辱骂你,你可以报警解决。
  • 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所以,你亲戚在被执行5年有期徒刑期间也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年主刑执行完之后,还需要继续执行剥夺政治权利5年的附加刑,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一共是10年。
  • 不合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本案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还不能认定两名学生是有罪的,学校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其学籍。
  •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只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如果你的亲戚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现在就可以参加竞选。如果他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在期限届满前不能参加竞选。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该卖家没有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则其卖烟的行为违法,但你从他那里买烟并不违法。如果你在没有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又
  • 本案中,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死者辛某醉酒后驾车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负主要责任。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4位同席者对辛某溺水死亡存在一定程度过错。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同席饮酒者之间负有注意义务,在共同参加的聚餐饮酒活动中,一人出现了危险或可能会出现危险,其他人都有适当的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表现为适当提醒、劝阻同席饮酒者不要饮酒过量,提醒、劝阻同席饮酒者不要从事车辆驾驶等危险作业,安全护送辛某抵家或另作安置等。然而,4位同席者并没有尽到相关注意义务,故对辛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者溺水死亡意外事件发生负有不可推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