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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或者联系不到被告,法院只能走公示程序,公示的时间确实比较长,建议及时联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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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以你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家政公司方应当提供合格的“月嫂”,如果提供的不是合格的则应该算违约,要求加价换人是没有道理的。关键看合同中关于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决方法及相应的补救措施,个人觉得这些合同一般都是家政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你很难找出对你有利的东西。问题是如何证明“月嫂”不合格?你有证据的话可以主张家政公司违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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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基础,何某长期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虽然单位没有和她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处于实际解除的状态。因此何某的补发事假工资等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时给予处理。若企业未及时处理,而职工已达退休年龄,则企业应予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可以给何某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