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把孩子带走是因为爱孩子你想报警说明你也爱孩子。若不是因为天大的事情而离婚我想说为了孩子为了不给孩子带来痛苦伤害和他的未来不离婚行吗?其实夫妻间缺少沟通体谅是离婚的主要因素。
  • 关于离婚诉讼的最新规定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要先进行调解,一方不接受调解且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不过,若配偶是先以军人,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离婚时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一、离婚诉讼新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
  • 即便没有明显的证据(比如家暴、虐待、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能够证明感情破裂,只要是你想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你依然可以去起诉离婚!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等到判决生效之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即便法官还能感觉出你们双方是有感情的,基本上也会判离的。因为并不是说必须因为某些法定行为,法官才能够判离,你第二次起诉的这个行为以及想要离婚的坚决意愿也可以看做是感情破裂的一个证据,所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基本上都会准予离婚!
  • 不管中国哪里,婚姻管理单位上班时间,永远是周一到周五,去办就行。
  • 继承权是排它性的,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其它继承人没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儿子去世后,孙子作为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您的遗产。但是儿媳妇已经改嫁了,通常情况下并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以儿媳妇是否再婚改嫁作为评判的依据。此外,您也可以订立遗嘱,处分您的财产。如果您问的问题是孙子和儿媳妇是否可以继承儿子的财产。在儿子去世后,父母、配偶、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的,所以他们都有继承权的。除非是在儿子去世前已经和儿媳妇离婚,则此种情况下,儿子去世后儿媳妇没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从表面看,名字是你老公的,你心里很明白,这个房子实际是老人的,对吧。如果老人已经离世了,并且是在你们结婚之前离世的,那么,这个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人已经离世,并且这套房子只有你老公一个继承人,而且你们结婚已经5、6年以上了,那么从法律讲,你老公继承的财产,应该被你分到到一部分。如果老人离世,虽然名字是你老公的,但是继承人不仅你老公一个人,,那么你能分到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是对方有了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赡养老人天经地义,不需要证据
  • 首先被继承人(爷爷)死亡时,继承人(父亲)己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该继承的份额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儿媳没有对公公遗产的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不影响前述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
  • 打离婚官司,对于财产分割,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一方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但另一方隐瞒支付宝里的存款,通过银行是可以查到的,这没有任何的问题。关键是不是自己的名字,银行一般是不会给查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开具介绍信,然后到银行查询。查不到支付宝里的钱,只能查到储蓄卡里的钱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能,可以要求调查!
  • 离婚房产过户就是指夫妻将房产分割后,一方将分到的房产从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一、离婚房产需要准备的材料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证及复印件;(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房产证;(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证。二、离婚房产过户流程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
  • 你好,如果你已经口头请假,并且公司同意的话,是不能按离职处理的,但是你只是口头约定,建议收集双方,约定的证据,要求对方补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 1,房产婚前全款购置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房产是婚前按揭购置,婚后女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女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可以主张男方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婚房是婚后全款购置的,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房产是婚后按揭购置,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父母的出资视为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女方可以主张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