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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让你老公积极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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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鉴于关慧慧与宋某之间属于雇用关系,而宋某是在根据关慧慧的指示,从事代驾活动中将钟某致伤,故虽然关慧慧自己没有开车、交警部门也只认定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关慧慧作为雇主同样难辞其咎,只能在承担责任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向宋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