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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转包工程给无资质者致人死亡由谁担责?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乐昌公司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廖某签订的承包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协议。廖某无用工主体资格,其作为承包方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应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连带担责。乐昌公司已作出赔偿,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根据承包协议无效的责任比例,以及承包方实际获取工程利益,最终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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