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对狗走丢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失主之前登过悬赏广告,那么是要付给对方报酬的。如果是对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在各自可以接受的合理范围给予一定报酬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对方提出的条件太高无法接受,或是不支付报酬对方就不予归还的情况下,你可以到派出所报案。
  • 对判决已经生效被投入劳动改造的服刑犯人以及被判处缓刑的涉案人员,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期间,能不能够结婚的问题,现行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综合我国的刑事民事法律的原则精神来看,上述人员的结婚肯定与普通人有所不同,有所限制。因为结婚是一种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行为,法律又不允许结婚登记由他人代理,这样的情况下,已经投入劳动改造的、失去人身自由的服刑犯人是不能够结婚的,这其中就包括因病保外就医的服刑犯人。但是对于判处缓刑的涉案人员的规定有所不同,因为缓刑考验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完全失去,处于受到限制的状态,可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所以说,这类人员的结婚申请不被限制,但是,被判处缓刑涉案人员的结婚登记应该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当事人的表现情况及公安机关的意见。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的肖像公开使用不一定都构成侵权,其界限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碰到的几类情况都不属于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如为了警示交通违章以及其他不文明的行为所进行的社会新闻方面的报道;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者一些机构开展的相关公益、宣传活动而使用的图片;出于科研或者教学教育的目的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程度上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等。你与一辆小汽车剐蹭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图片被报纸刊发出来,属于借此向市民提示注意交通安全的社会新闻报道,不构成对你的肖像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