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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两个人协议好之后就可以去复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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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办身份证要用;2、上学要用;3、生孩子要用;4、办理护照要用;5、继承遗产要用;6、拆迁补偿要用等。7、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8、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9、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10、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11、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12、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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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随时都可以,时间上未作出规定。但是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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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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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此,丧偶的儿媳、丧偶的女婿因为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取得对公婆、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权,是一种独立的继承权,与第一顺序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同等,因而不是代替其配偶继承,也就不会影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其他法定继承权,更不会影响其子女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代位继承权。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在其母亲、父亲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仍有权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关于丧偶儿媳是否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就能够继承公婆的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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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然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和继承法规定,配偶去世需要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遗产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若没有遗嘱,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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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2种方法第一是双方自愿离婚组上你们2个人去月老离婚就可以马上就OK.第二是强制离婚由一方自己一个人前往月老离婚.这个时候就要损失友好度.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对方又不在的情况可以选择强制离婚.7天强解不管有没东西都给强制离婚双方同意.直接去月老就能立刻离婚了.没有损失的如果单方面.只有一个人到.就需要经过7点考虑时间.到时候再上去确认一下就离婚了.那样就是损失友好度.扣得挺多的.月老要你考虑一个星期如果你你买了房子要把房子里仓库的东西全拿光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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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离婚时哺乳期孩子该判给谁】,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一、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对于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变更,应结合子女要求和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那么,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探视权的实现,常常离不开另一方的协助,因而,法律在规定一方探视权的同时,规定了另一方的协助义务。这里的协助义务包括为对方探望提供便利,在商量好的时间、地点接送孩子,及时告知孩子等。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意味着违反法律规定。但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亦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不能影响子女的教育、学习和健康成长,不能妨碍另一方对子女行使管理、教育的监护之责,不能将与另一方的恩怨延伸到孩子的身上,使孩子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在具体探视时,一般应与对方进行一定的沟通和联系,不宜进行突然袭击式探视。只有这样,其探视权才能充分实现,才能享受到与儿女团聚的亲情。否则,法院就会依法中止其探视权的行使。对于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3、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4、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因此,探视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二、离婚时哺乳期孩子该判给谁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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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确保双方自愿的原则,然后去婚姻登记处,离婚窗口,签一份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债务,孩子等)然后照相,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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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冷静分析是为什么事情吵架吧,也不一定就她错。一家人都是最亲近的人啦。找个时间坐下来好好谈谈离婚的后果吧。呵呵,是情感问题哦,我没有结婚所以不太懂:我就来唠叨两句吧其实,我个人觉得离婚并不能解决问题,既然当初爱了,选择了生活在一起,就要互相理解,也不能说你老婆全错。毕近你不是说了吗?她不懂事,慢慢来,她会懂事的啊,人都是要变得吗?其实你们可以搬出去不跟爸爸妈妈住在一起啊,不住在一起矛盾就少多啦,可能你的老婆是个不喜欢跟爸爸妈妈住在一起的人,喜欢独处两人世界嘿嘿,你可以跟她好好谈的,时间久啦说不定你爸爸妈妈和你老婆就能和好,关键是你这个当儿子的起调味剂哦,总觉得婚姻不能太儿戏啦。如果你真的认为两个人没有必要在生活下去的话,没有再留恋的啦,那就只有离婚。老实说我不希望你们离婚真的,从相识到相知再到相恋再到结婚两人一起组建新的家庭,挺不容易的。我真的不赞同你说的那个“我和她离婚我要付出什么”好像说的有点多哦、、、、、、、、、、、、、恩,不说啦,不过希望楼主尽快解决他们之间的婆媳问题,加油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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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A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在离婚诉讼中,有些被告不签收法院的传票,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其来参诉,却不告诉法院自己的地址,在开庭时拒不到庭。被告认为自己不到庭,法院就没有办法下判。面对这种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被告不签收诉讼文书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我国法律共规定有六种方式(一)尽量采用直接送达所谓直接送达,指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在外地,或为军人,或者是被监禁的人,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二)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其它代收人拒绝接收的,可采用留置送达。由送达人、见证人(有关基层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见证人绝签字或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三)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五种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被告不到庭(一)有明确地址与联系方式但不到庭1、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第一步,进行两次传票传唤第二步,拘传根据《民诉意见》,被告属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情案情的被告。对于离婚案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被告,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2、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由被告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出国、外地、患病等),也可同时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债务如何分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迳行判决,或者决定延期审理或裁定中止诉讼。(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没有下落不明却故意不告诉地址在穷尽其它方式不能送达后,公告送达,依法进行缺席判决三、附相关法律条文:1、《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婚姻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4、《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5、《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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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管是什么情况,打人肯定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她不承认出轨,而你没有确实证据,短信记录不足以让人信服,以女方出轨离婚证据不足,一般不予判离。打人的事是另外一回事,对方也可以以家暴起诉离婚的,你的证据不足,而女方证据应当充分的。对你不利。应当收集对方出轨证据,以出轨暴怒失去理智动手打人而非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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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规定,领取结婚证,是判断是否结婚的法律依据。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并没有形成法律意义的结婚。所以,再想另行结婚,在法律意义上,不会形成重婚罪!而且,现在有家暴的证据,不单可以申请另行结婚。而且,还可以以家暴的依据起诉对方,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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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归纳起来是以下三大步骤: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带身份证、户口、两本结婚证、红色背景的2寸近照2张。夫妻双方、需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每周一至周五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收费为49元,其中离婚证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协议离婚时如果对财产进行公证,要花一些公证费用。协议离婚最好聘请律师,这样可以避免离婚后发生纠纷。离婚诉讼期限如何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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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刚开始女方离婚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过后还可以要抚养权,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