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婚姻法规定,遗产的分配,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分先后,份额原则上平分。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房子可以初步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本身有一般是配偶的,剩下一半有妻子、丈夫的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按揭还款的义务与房屋产权对应,如果房屋最终由妻子独自继承,按揭还款则由妻子独自承担,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可以按照协商的继承份额分别承担按揭还款。但无论如何继承,妻子本来拥有的一半产权的按揭还款肯定是由妻子承担。
  • 说实话,老婆出轨竟然生了两个男孩,作为男人能容忍吗?如果是我的老婆,我是一个男人,我肯定不原谅的,请不出他一定会回归家庭,而且这两个孩子需要她抚养,她需要付出精力和金钱,那么势必这个就不可能把这样的精力给现在的家庭,这个对你来说肯定是很不公平的,所以坚决干脆离婚,并且要让他少分财产
  • 对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顺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 死者留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新规: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1号开始实施了。我是一枚70后,有一女儿,看到《民法典》的规定,反正我头大了。粘了条文,发微信里给女儿看,她笑我是不是有毛病了。我没毛病,怕我老无所养哈哈!一,懵懂地理解子女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赡养人,而女婿和儿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子女。因此,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公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那么就是各管各妈。那么有人问,那么女儿继承的财产,女婿有份吗?儿子继承的财产,儿媳能不要吗?一家人,真能划分得那么清楚吗?按照传统伦理道德,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有赡养双方父母的责任。女的嫁了人家儿子,男的娶了人家女儿,就得和人家一起尽孝道赡养父母。说说江浙江一带两头婚的事,就是一男一女结婚组成家庭过日子,男的不给彩礼,女的不带陪嫁。将来男的负责赡养自己的父母,女方负责赡养自己的父母,生两个娃,一家一个都喊爷爷奶奶,各自继续各家财产并延续香火。这种婚姻形式很适合新规定。二,不管哪种婚姻形式,关键这女的如果是全职太太,那么她们的父母将来谁赡养?其实,抛开法律严格冰冷的条文,还有道德良心伦理,还有亲情。话说,儿媳和婆婆没有血缘关系,没有义务关系,女婿和岳父母也一样。百科的定义:全职太太,一般是指没有工作或辞去工作,只在家里照顾一家人衣食起居的家庭主妇。所谓全职就是指专心在做一项事情,当然,这也是相对而言的。女儿是全职太太,自己已辞职或没有工作,自己经济不独立,花一分得问自己男人要。如果人家女婿也不说不管,就说我按法律规定办。你说说不出别的来。那么一切都得看人家脸色来行事,女人自己伸手要钱也就罢了,到最后还得为了年迈和多病的父母问自己男人要钱。话说,这个男人,得有本事,挣得多,能养活老婆孩子,才能有余力捎带着再为岳父母添砖加瓦。如果,男人一个人养活自己一家人都捉襟见肘,哪有能力和余力再管别人。况且现在有了新法规,人家不管岳父母,大家也无可厚非。话说人家愿意管,不是本份是情份了。人家爱你闺女,爱你外甥,也爱她们的亲人,愿意为亲人的亲人尽尽孝,出出力,那倒成了额外的美德了。是不是这样理解有些偏颇呢?会不会招骂?哈哈!多少全职太太,长期在家在柴米油盐的琐碎里侵染着,每天就是孩子、家、老公,有很多失去自我,甚至失去了生存的能力。当初为了家为了孩子小没人照顾,雇佣保姆也得花钱,干脆辞职带娃。在家的营生,也不轻,但也看不到啥成绩。时间长了,男人回家享受女人的侍候和照顾也是天经地义,因为是人家养家糊口。女人自己不赚钱,无形中就是低眉俯首。而且男人累了也会说,整天在家干啥啊,还累死累活的。问人家要钱,得看人家脸色,给多给少全凭男人心情和能力。女人自己和孩子开销也就罢了,如果再额外要钱,孝敬下父母,男人给的心甘情愿吗?三,不是每一个全职太太都是罗子君,不是每一个遭遇男人出轨的女人都是陈凤英生活不是说书唱戏演电视,生活中的每一个全职太太,都活成罗子君。《我的前半生》里罗子君开始全职太太的生活,是很享受的,有个能干的老公,为他夯实生活的物质基础。她的生活就是买买买,无论思想层面、节奏、还是见识等都和陈俊生不同频了。可是后来,陈俊生不也厌倦了吗?当初要养着她的是他,最后抛弃她的也是他。陈俊生为什么爱凌玲,凌玲长得并不美,但温柔,能干上进,善解人意,关键人家是经济独立的女性。也许有人说,她做全职太太过得很幸福,很自在,是,自己男人愿意养,那是她的福气和福分。有一天不愿意养了,移情别恋了。这个全职太太也是罗子君,长年在家圈养,都失去了工作的能力。但是也不是每个全职太太都有罗子君的好命,有个为了自己拼命时时处处为自己着想操心的闺蜜知已唐晶,还有一个唐晶的男友贺涵。不说我们这些凡俗的人,单说最近的董花花蒋凡事年,花花这位全职太太不美吗?拿不上台面吗?看样子,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就是没斗得过小三。蒋凡不还是出轨张大奕了吗?不说做三有多风光,也不说张大奕多美,她美得过花花吗?但是经济独立,是个独立的女性。至于,她的头脑、思想、学识啥和跟蒋凡同频不同频,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说这个例子不是说女人做三好,而是说,小三身上绝对也有闪光点,有吸引男人的长处,而且这个长处还是他老婆所欠缺的。不然她咋值得男人为了她抛弃同样如花似玉的结婚妻和孩子,愿意跟她好呢?这年头,做全职太太,风险太大。因为世界太喧嚣,男人行走江湖,外面各种诱惑也很多。不是每一个男人都是是曹德旺,出轨后,搞个社会大调查,果断地舍弃红颜知已,重新回归家庭,把公司所有财产全划在他的文盲发妻陈凤英名下。不是每一个全职太太都是罗子君,不是每一个遭遇男人出轨的女人都是陈凤英。呵呵,有点扯远了。回来,还是说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事吧。如果一个全职太太的家庭烽烟四起,鸡飞狗跳,像罗子君和陈俊生要离婚那段,陈俊生有闲心去管罗子君的娘吗?但是,在家全职的女人要管自己父母,她哪里来钱呢,不还是花自己男人的钱吗?花她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样夫妻之间就会起争执,你的我的,共同的,撕扯不清楚。把小家庭给闹的,起各种矛盾,也会为了财产争吵不休。如果孩子的小家庭都搞得乌烟瘴气的,她们都自顾不暇,那女婿爱不过自己女儿还都尚在其可,人家会管岳父母吗?还有,这女婿是我们这些60后、70后的女婿,差不多都是独生子女。人家也有爹妈啊,人家也是爹妈的儿,人家也得对自己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想想90后的女婿累不累啊!如果不是独生子女,这女婿有姐有妹的,人家姐夫妹夫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他是儿,他得负担啊。哈哈,绕吗?是不是头大了。70后的我们,老去后,女婿会赡养吗?哈哈!还是趁现在还未曾老去,好好赚钱吧,给自己积攒些养老钱,老了实在没人管,去养老院啊!再转回来,换句话说,法律无情法律是铁的,但人心是活的,人心是暖的。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良心、还有情份。如果,女儿一家小夫妻和和美美的,女婿愿意尽全力赡养和照顾年迈的岳父母。一家人到底是一家人,虽然女婿和儿媳一样,和岳父母,公婆没有血缘,但是成为一家人,长期生活在一起,也有感情和亲情。世间,亲情是扯不断的。另外,女人,经济独立,才能人格独立,不能和男人平分秋色,至少也要养活自己,才是真的。不要幻想自己是罗子君,咱没那么好的命,话说陈俊生和贺涵都是精英。哈哈!现在国家养老制度,医保制度也越来越完善,相信,当我们老去的时候,都老有所养。一家人老老小小都其乐融融,家和万事兴嘛,至于这一点,小家和大家是一样的。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遵循《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有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确定呢,如果将来没有人争抢财产,愿意放弃继承,那有无遗嘱都可以.我是认为立遗嘱还是要立证据链全的遗嘱,就像我朋友的公公是再婚家庭,公公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想给到我朋友爱人一套房产,公公去世后,继母跳出来争房产,说公公都糊涂了所立遗嘱无效,朋友的爱人拿不出父亲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的证明,这个遗嘱判定无效了,判继母与我朋友爱人一人一半房产,她俩因为这事差点离婚了.一份有效的遗嘱才能真正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了解到遗嘱还有这么多问题呢,果断带着父母去中华遗嘱库办理了遗嘱,把我了解到的和你分享,希望每个家庭都能有遗嘱保护财产,同时避免这样的矛盾产生!
  • 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较容易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形,导致在实务中,这些老年人所立遗嘱常常被其法定继承人质疑效力,公证处也不敢随意给此类遗嘱进行公证。因此,老年人在立遗嘱或做遗嘱见证、公证之前,最好先去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
  • 仍然有继承权\r一方面,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继承人自动取得所继承遗产。且房产继承是物权归属问题,物权属于支配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另一方面,继承权是自然权利,只要你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继承权不会因为经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而丧失。\r综上所述,仍有继承权,并可以办理过户。\r
  • 一,遗产的继承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如果当事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那就按法定继承来继承。如果当事人生前立的遗嘱别的同一序位继承人有异议的,要尽早提出,一旦立遗嘱人死亡,遗嘱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就不可更改了。如果立遗嘱人只立了一个人享有全部遗产的继承权,那就不存在私吞的说法了。否则,你们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争端(证据要么就是有遗嘱,要么就是法定继承)二,遗产继承纠纷可以参照以下处理方事来解决:1,当事人各方沟通协商:协商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原则。(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2,村民(居)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后,双方签订财产协议后,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一、应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二、填写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三、核对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四、签名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公证完成。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于1998年5月6日颁布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赠与合同收费标准的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即赠与合同按照受益额2%收费,有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即受益额在10000元以下的都按照200元收费,受益额在10000元以上的按照受益额2%进行收费。
  • 一般在进行继承过户时,受益人需提供遗嘱、遗产继承公证书(法律生效的判决及裁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房产平面图等材料。其中遗嘱继承公证书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仅凭遗嘱公证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无法判断这是否为最终遗嘱。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一般公证员会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这是为了方便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受益人所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继承公证就不能受理或中止办理。这种情况下,遗嘱受益人需到法院起诉解决
  • 继承公证需要两名邻居到场是法律程序要求的。因为:本着继承公证的严肃性,真实性,在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两名老邻居出面做证。证明遗产的真实性,证明遗产继承人的真实性。两位老领居的证词和签字画押,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遗嘱继承需要两名领居见证和参与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