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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给自己订上了标签:过错者!不知道这个标签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关于婚姻里的过错者,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的。只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才构成《婚姻法》意义上的过错方。上面的规定未免过于笼统,那么,具体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过错方呢?为了司法实践中便于掌握和操作,各地省一级法院都做出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一,关于重婚,不难理解,那就是你与某人登记结婚了,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于另一个人登记结婚了。但是,现在的人们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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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男方再婚能领结婚证。只要男方和前任配偶办理了离婚证,就是离异单身身份,可以和再婚对象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以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呢生效的判决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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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抚养权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两个小孩的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五)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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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两兄弟父母偏心,以后养老也是一样的因为父母如果对孩子有偏心,她也他也不是刻意的,他对你对两个孩子的情感是一样的,他对那对任何一个孩子偏心,也可能那比较弱,需要他过度的关心,才能健康的成长因为父母对每个孩子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而孩子对父母也有权,也有义务赡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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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中对夫妻财产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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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题目。XXX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正文:申请人姓名、住址及其共同生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姓名、年龄、相互关系,就业情况(即工作单位、失业时间、目前状况)。家庭年总收入、收入来源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数。如果有疾病或者残疾,要予以说明并附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病历以及残疾证等。3.结尾。明确自己的要求,联系人及其电话,年月日。至于低保申请书怎么写,怎么写得很精彩就要考究语言功底的运用了。案由怎么写相关法律咨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能用协商解决的,只能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参与诉讼要写好相关的民事起诉状,刑事案件中,除了自诉案件外,检察院提起公诉用的是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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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双方同意离婚,不论理由均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设定离婚冷静期的原因有以下三个:1.婚姻基础差这种类型主要是由于夫妻双方“闪婚”,双方在彼此了解不深的基础上组成家庭,往往可能在婚后因价值不合、习惯差异等因素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2.外遇导致感情破裂这种情况下需要以感情是否可以挽救作为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标准。生活中某些男性多会为了寻求一时快感或者快感而在婚外寻找伴侣,而女性多会出于对感情的失望而在婚外寻找新的感情依托,这种婚外情往往有两种结果,一是一方改过自新,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回归原家庭且双方愿意重归于好;一是一方坚决不悔改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家庭破裂。3.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主要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项而被判离婚,多是由一方或双方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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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是因为混淆了有关术语造成的。虽然《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许多人对这里的“同居”一词的理解有偏差,把“婚外情”等同于“同居”。婚外情不是法律术语,它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实质上是偷情、偷性的过程。婚外情包括以下三种基本形式:一是通奸,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秘密地、偶尔发生性交的行为,双方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对内不共同生活;二是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如包二奶和姘居。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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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还要有遗嘱人、代书人、其它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代书遗嘱,而且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本案中,王大妈找人用电脑打印的遗嘱,没有代书人签字,而且见证人又都是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法院认定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要件,是无效的代书遗嘱。但考虑到李季与王大妈共同生活多年,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在继承份额上应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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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孙某的姐姐和弟弟应当履行赡养母亲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孙某的姐姐和弟弟应当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不仅应当分担医药费用,还应当给付母亲生活费用,而不能以母亲把自己房产赠与孙某为借口,拒绝履行应尽义务。孙某母亲有权找自己子女索要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孙某母亲可以提起赡养诉讼,要求两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要注意的是,如果孙某母亲提起赡养诉讼,应当将三个子女包括孙某在内都作为被告,一起诉至法庭,法院将会依法判决三个子女各自承担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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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