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自诉案件,基本上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除此之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答《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动物的管理人则是指实际控制和约束动物的人,如喂养人、照管人等。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通常为一人,此时动物致害的民事责任由饲养人承担,但是也存在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况,此时动物在管理人的实际控制和约束之下,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管理人承担。动物致人损害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适用推定过错原则。即在诉讼过程中,只要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害是由饲养人的动物造成的,即可要求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需证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想不承担责任,则必须向法院举证自己对动物尽到了管理义务(无过错);若无法证明这一点,法院便推定其有过错(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追究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需要有饲养的动物伤人的事实;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等;3、动物加害与损害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答优度服务公司与陈某签订协议书,承诺为陈某安排工作,并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优度服务公司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其与陈某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应为无效,优度服务公司因无效合同取得的相应款项应当予以返还。因此,陈某要求返还钱款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