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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对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本金,约定的利息一直没有给付,时间间隔了将近3年的时间,客户委托后经历了起诉、财产保全、多次开庭,又是一年多的时间,但是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我们全部诉请,对方向我方支付利息170余万,接到判决后客户马上给我们送来了锦旗,一分努力换来一分收获,所有艰辛历程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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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也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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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无约定利息支付时间的解决方法首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民间借贷中,很多时候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支付的时间,这可能会导致借贷双方之间的纠纷和不愉快,民间借贷双方对利息支付时间未约定的怎么办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在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时间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利息支付的时间,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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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郭铭芝
2024/9/23 1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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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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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间借贷的有效期可以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还款的期限,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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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当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时,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比例等细节,我们可以根据合同内容与对方进行交涉和解决争议,然而,有时候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发生了,这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一、了解合同条款首先,如果工程款不按合同支付,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我们维权的依据和具体要求,这些证据在维权时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我们证明对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提供事实依据,加强我们的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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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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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这一款规定是指约定还款期内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小李在2013年12月31日前还款的,那么在此期间是不用支付利息的。但是如果小李逾期还款了,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如果小李逾期还款,那么小王可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标准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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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当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贷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或存在约定不清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问题需要双方积极主动地解决和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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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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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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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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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合法
内容:二、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法律规定利率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一、民间借贷中怎样约定利息是什么民间借贷中如何约定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利息的形式、计算方式和利率水平,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民间借贷利息约定案例解析案例一: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4%,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36%),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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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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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民个人之间的借贷利息问题,《合同法》规定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要支付逾期利息,合同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银行同等利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护。对于违约金,合同法还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你因为迟延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又感觉原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之前,其实是可以先行与你的朋友协商解决的,不一定要通过仲裁和诉讼的途径。再说,你已经按照约定归还了本金与利息,迟延26天归还借款对贷款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不会大到哪里去,这即是你与朋友协商并圆满解决问题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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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在民间借贷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在民间借贷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1、法律主观:未约定利息的 民间借贷 , 债权人 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 债务人 索要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