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2022-08-1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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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用人单位非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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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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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5/3/8 2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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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捍卫权益,胜诉捷报 🌟 代理滨州某公司成功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 ✅ 合同解除,全额追回30万元履约保证金; ✅ 利息支持,按LPR四倍计算逾期损失; ✅ 专业论证,精准锁定违约责任! 工程停工≠权益受损!天用律师以法律为盾,助企业高效止损、依法维权!
  •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卖方应当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民事损失;一房二卖构成欺诈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限高和失信怎么解除,“限高”与“失信”的法律后果

    限高和失信怎么解除,“限高”与“失信”的法律后果

    内容:“限高”与“失信”到底是什么?二者有何区别?有什么法律后果?如果被列入“限高”和“失信”名单后该如何解除?

    2023.07.24666人收看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5/3/6 19: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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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某装饰工程公司与地产项目工程纠纷案,一审告捷! 💼 成功追回工程款165万余元及利息! 解除不利协议,权益全面维护! 专业团队精准研判,高效突破复杂争议! ⚡法律为盾,策略为剑,守护企业每一分利益!
  • 用人单位非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 债权人违约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人违约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非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的违约属于根本性违约,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并在催告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观: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023.11.30506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5: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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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起诉状)

    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起诉状)

    内容: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解除权行使期限 ,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灭,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024.01.09848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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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办理注销,否则后果很严重。如果没注销,工商部门吊销后,企业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是存永久续的。1、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2、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3、法人如果上黑名单的话会影响该人员的银行贷款信誉。
  • 合同效力待定会产生哪一些后果?,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合同效力待定会产生哪一些后果?,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内容:3、法律主观:所谓 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 合同订立 以后,因存在一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4、法律主观:所谓 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 合同订立 以后,因存在一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同时,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相对方是善意的,比如善意的相信无权 代理 人有代理权,那么其在权利人追认之前是可以将 合同撤销 的。

    2023.11.29430人收看
  • 姚平

    2022/12/2 15: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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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内容: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还有吗法律主观:主合同解除 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12.1888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