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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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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中车辆主责非机动车次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为非机动车也存在过错,所以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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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出车祸后需要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修车费用、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以及收入损失,车祸可能导致受伤,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寻求医疗帮助,并支付医疗费用,修车费用可能会相当昂贵,因此我们需要确保对方能够合理地赔偿这些费用,在赔偿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财物的价值,并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赔偿,在赔偿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要求对方给予合理的赔偿,因此,在赔偿过程中,我们需要要求对方补偿我们因此而遭受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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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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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中车辆主责而非机动车次责的,车损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为非机动车也存在过错,所以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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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对于造成他人残疾的,作为侵权人是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的,对于造成残疾的在赔偿的时候是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关的费用的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三、交通事故致人残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如果只是重伤,而没有无证、逃逸、醉酒、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等情况的,一般不会判刑,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受害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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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5 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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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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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联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由关联方和关联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关联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关联方和关联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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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烧烫伤的严重程度,主要根根烧烫伤的部位、面积大小和烧烫伤的深浅度来判断,一般分为三度:一度烧烫伤:又称红斑性烧伤,只伤及表皮层的一部分,受伤的皮肤发红、肿胀,表现为灼痛,但没有水泡出现,常于3~5天内愈合,不留瘢痕,二度烧烫伤:伤及表皮全层和真皮浅层,表现为疼痛剧烈,创面有大小不一的水疱,疱壁较薄、内含黄色澄清液体,局部温度增高,工伤伤残的鉴定参照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于烫伤,应当考虑治疗后瘢痕的恢复情况,如:(1)二级伤残标准: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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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15 1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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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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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车辆贬值的,可以申请贬值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包括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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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评估费用承担的法律依据(车辆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法律依据)
内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也就是被执行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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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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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方有无损失?若有,则出租方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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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法律主观: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