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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