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是新的公司承认员工已经有十几年的工龄了,那么其年休假、医疗期或是以后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均包含十几年的工龄在内来考虑,员工也可以接受,单位解除或是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后,按照员工工作时间长短(工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员工转到新的劳务公司,非劳动者的意愿,完全是企业安排的,所以原来的国企应该给予工龄补偿,劳务公司属于人力资源中介公司,一般的小企业,没有什么实力,履行能力也一般,很多是空壳公司,如出现拖欠员工的工资的情况,就会有问题,这是劳动者需要考虑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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