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不发工资找谁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5271人收看
导读:
当下社会经济环境不好,金融危机四伏,许多处所都在举步维艰,导致资金链断裂,员工薪资难以按时按数发放,造成了极坏的不良影响,对于这种问题员工要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状况,分门别类地甄别,确属于一时困难,企业有积极应对,还要员工们给予理解支持,对于那些恶意欠薪者要坚决打击,要向当地劳动监察局举报申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

看相关协议内容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履行工资的支付问题,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尝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与正规的单位签订所有的符合劳动法的协议都有效,至于关于薪酬问题必须按照约定执行,如有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列入违约条例内。

看你们公司规定几号发工资了,每个企业的发工资时间都不一样的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现实中就是忍。忍不了就只能告了以后离职。

这种情况有三种选择:

1.直接走法律程序,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及时止损,撤退,真正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3.了解真实情况,决定有没有必要同老板一起度过难关,这是有野心的人会干的事情

公司一直拖着工资不发是属于拖欠工资,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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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去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发工资的情况,各单位发工资的时间不相同。如果确认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那很简单啊,去劳动局告他,相信我最终你不但能拿到所有的工资,还能多拿一点。。

一家公司法人最怕的政府部门是哪些?排在首位的就是税务局和劳动局。劳资纠纷一直都是社会的大问题,特别是一些临时工和农民工,因为不懂法,去一个新的环境上班,没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没有保险。

就这种情况下,只要你能提供的出来,你的工作证明,劳动局都会派人来找用人单位交涉,交涉不成功,就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所以说,像你这种签了劳动合同的,怕啥,除非你很在意这份工作,不敢跟公司闹翻?

我个人认为,一家不准时发公资,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公司,做不做也没什么可惜的了,还不如通过劳动局让他把工钱结了,一了百了。。。

题主所说的“工作协议”是指正规劳动合同吧?

如果是正规劳动合同,里面有合理合法对员工工资兑现的规定,单位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为什么不兑现工资呢?拖欠了多久?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看你说的情况,单位并没有告知为啥拖欠工资,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况,单位已经构成拖欠工资法定事实,是违法行为。

所以你可以很主管领导或者人事部门同事咨询工资兑现的情况,如果一直拖着不给,你可以:

1、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3、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先看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是怎么样的,如果只是拖到月底或者晚的时候不算长的话,建议不要太较真。如果确实是长时间拖欠的话,那么你可以:

1.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1,找人事进行积极的沟通,表达自己的态度,了解公司的不发公司原因,发工资的预期时间

2,如果人事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可以寻求直接最高领导帮忙,

3,如果公司恶意不发工资,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比如劳动仲裁

4,去法院起诉公司,合同和劳动仲裁书

工厂应遵守国家法律,换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如果有拖欠、克扣等现象,除向有关部门反应外,还可以选择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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