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听证会只是走过场_征地听证程序规则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5来源:律总管487人收看
导读: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有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没有详细规定听证的程序。可以参考《行政许可法》相应的规定:

(1)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决定。

在征收过程中,广大的被征收人应该经常听到一个词——“听证”。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听证,又该如何申请呢?本文告诉你答案。

什么情形下可以听证?

1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事项以及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出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如果这些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如何申请听证?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23条规定,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第24条规定,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实践中存在的反复要求补正,一次只告知一项不齐备事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而如果国土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同意举行听证的,后面的步骤,被征收人只需按照国土部门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即有关告知要求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听证程序在征收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实践中,听证会上会为被征收人解释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听证会上被征收人可以全面了解征地报批前,涉案项目的安置补偿规定,做到心中有数。这对于被征收人的后续维权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没有详细规定听证的程序。可以参考《行政许可法》相应的规定:

(1)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决定。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有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对召开听证会的具体程序规则进行详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人民政府于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告,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被征收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3)举行听证,提交证据、理由;

(4)有关政府部门陈述意见;

(5)听证代表发表意见;被征收人提出事实与理由,并进行陈述和申辩;

(6)最后陈述,各方发表陈述观点及补充意见;

(7)听证笔录: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听证申请工作人员、被征收入、其他代表、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陈述、质证、申辩等内容。在听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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