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要签哪些协议_拆迁协议样本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5来源:律总管590人收看
导读:
关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点就总结到这,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套路多,一定要看清协议再签字,不要等签了字再后悔。

拆迁补偿影响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认清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为合格主体,对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双方适格则各方权利将易于保障,同时各方义务也易于实施。各方不适格,则容易导致不能意料的纠纷,使双方陷于认识之外的风险之中。

二、拆迁行为的前提:

拆迁行为是不可以任意实施的,其除须具有必备的形式前提——依法征收补偿安置。反之为违法拆迁,该违法性质可以是形式上的违法与实质上的违法。

三、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须明确被拆迁房屋坐落何处,是否属于拆迁范围之内,明确房屋坐落即明确房屋的区位补偿价等项的补偿标准,一旦经双方确认,该标准即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将不会再就此产生纠纷;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房屋的建筑规模是影响拆迁补偿款项的重大因素之一,双方在协议中就此达成一致认识,同样有利于未来拆迁协议的顺利履行。除上述项目外,双方还可就房屋的装修情况与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在这里进行记载,明确相关补偿项目。总之,越详细的记载越有利于减少纠纷,同样有利于将来纠纷的解决。

四、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一)拆迁房屋补偿费。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则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关于拆迁补偿部分首先就要明确补偿的方式,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还是“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于补偿方式,拆迁人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再由被拆迁人选择采用哪种补偿方式,但拆迁租赁房屋及公益用房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即使拆迁人经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有其他方式的,也不得采用。对于“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再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于“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其中的区位补偿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与经营性用房等、建筑面积是确定补偿金额的主要依据与基础。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有资格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评估认定,但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鉴定,对结果仍然不服的,可申请进行技术鉴定。除上述房屋的补偿款外,涉及土地征收的,对于附属于房屋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与附属物等,在拆迁时亦应当得到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其他补偿费。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中,应当明确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款数额或者差价数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区位、用途等、需要补偿的附属物及其价值、搬迁补助费数额、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装修补偿费及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五、协议履行的约定: 1.房屋的交付。 (1)交付时间须约定。

交付时间确定后,拆迁人义务履行时间即告确定,如拆迁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依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方式可为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交付内容须约定。

交付房屋的,对房屋质量及装修情况等应当予以约定,对房屋质量的约定低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的规定。另,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对安置房屋的结构类型、户型等情况亦应当进行约定,虽然此内容没有法律法规等进行规定,但也是切实涉及被拆迁人利益的项目,应当予以注意。

2.补偿款的支付。

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的目的是确定拆迁人的义务履行期限,如在约定期限内拆迁人不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支付方式亦应当予以约定,适当的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表现。

六、其他事项的约定 (一)违约责任。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中,一般为要求相对人履行协议及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如下内容:首先,约定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被拆迁人交付各种补偿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违约金;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被拆迁人如经拆迁人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拆迁人偿付违约金等。上述事项与违约金数额的明确,是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履行协议中权利义务之后果的明确,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能够督促协议当事人善意的履行协议。

(二)纠纷的处理。

在纠纷处理的约定中,当事人可协议约定选择自行和解或者仲裁与诉讼等,如涉及仲裁或诉讼的还可选择明确的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协议的效力。

合同效力期间的约定是否明确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关系同样非常重大,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约定协议生效的时间,如签字盖章时生效或在某具体日期生效等,同时双方可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或约定合同失效的条件或者期限。

您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土地征收中的重要环节,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这一环节稍有不慎,就极易导致你应获得的补偿严重缩水,甚至无法兑现。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注意,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协议是否满足并具备了以下这些条件与要点,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不具备这些要点,千万不要着急盲目地签协议。毕竟,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再想通过法律途径推翻、反悔的可能性的确是不大的。

其一,补偿安置内容达到自己的合理预期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威逼利诱、哄骗等方式,使得部分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内容没有达到其合理预期的情况下,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一般而言,只要你签字了,就视为你同意了,被征收人后悔了,想要证明自己当时并非自愿签订协议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判例,这一主张的举证义务显然在于被征收人一方,而在“胁迫”发生时往往被征收人又无从固定证据)。在此情况下进行维权,难度极大。因此,如果协议中的补偿安置内容没有达到你的合理要求而“逼签”的程度尚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就坚决不能签字。

其二,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的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其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当和征收部门就具体的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明确补偿的标准、金额、支付的时间。如果选择安置房作为补偿,还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安置房的位置、户型、面积、楼层、朝向以及房屋的交付时间等等。只有明确、详细地约定了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才能使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笼统地表述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是存在较大风险的,尤其是一些方案本就不够严谨、老实甚至憋着算计你的前提下。

其三,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

除了补偿内容及补偿方式,违约责任也是协议中的必备条款。即使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再合理,也需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来保障,否则前面的补偿内容都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补偿协议约定的越具体、越详细,对被征收人就越有利,尤其是对征收部门违约责任的约定。很多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都是征收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往往忽略了对其自身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是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安置房,在超过约定的过渡期后,仅支付双倍过渡费,没有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这使得被征收人的权益严重受损却很难得到有效的弥补。可见,约定详细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护被征收人救济权的重点。

其四,被征收人自己手中一定要留有协议原件

房屋征收部门经常会以需要上级部门审批或者带回去盖章为由,将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全部拿走,之后就出现了补偿协议内容被篡改,或者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等诸多问题。这时被征收人手中却没有协议,对自己的主张根本无法找到有效证据,造成了维权障碍。在一些案例中,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路居然都会走不通,签得好好的协议就这样“飞”了。

此外,实践中还出现了协议签好后,被征收人手中未保留协议,征收部门将房屋拆除后又告知当事人,上级领导没批准此前签订的协议,此前的协议不算数这样的荒唐事件。因此,在明律师再次强调,协议一定要当面签订,按一式几份印制,征收部门同时签字盖章,互相保留所签订的协议。被征收人自己手中务必保留一份协议,这样才能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要关注以下细节:

一、要写清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位置、面积等房屋相关信息。

二、要明确补偿方式,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如果是货币补偿,要写清楚补偿标准和数额,以及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如果是产权调换,要写清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位置、面积。

三、要明确房屋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和金额,如果是商业用房还要明确停产停业费的补助标准。

此外,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补偿协议具有的合同效力,对于征收人和被征收人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一、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安置协议不能签

在我国,一定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安置协议才算合法,例如国防、外交、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防灾减灾、市政公用、科技、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等。

倘若不是因为公共利益进行拆迁,而是将征收拆迁用来商业开发,这属于违法的行为,不要在这种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

二、没有合法征收文件的拆迁安置协议不能签

我国法律对征收拆迁的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征收拆迁如果是合法的一定要通过上级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对土地征收进行审批,经市、县级政府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发布征收公告征求意见、集体土地征收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报批等程序,旧城改造项目一定要举行听证,向被拆迁人听取意见。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拆迁方如果在没有发布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取得合法文件,没有公开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的状况下拆迁,属于违法的征收程序,不能签订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

三、不是合法的签约对象不签

一般是县级政府国土部门来充当农村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合法签约主体,拆迁城市房屋的合法签约主体大多数是专门成立的拆迁办、拆迁指挥部等。在许多地方,乡镇政府、村委会主动来和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一定要记住,乡镇政府、村委会一般是没有权利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这是现实生活中被拆迁人上当次数最多的一个环节。

四、没有填写内容的协议不签

有时拆迁方会把空白的拆迁协议拿出来,许多被拆迁人对这种协议签订的后果不了解,而把协议给签了,这是有着很大风险的,因为协议里并没有拆迁方口头承诺的内容,拆迁方可以随意对您已经签了名字的空白协议内容进行篡改。切记,不要在没有填写内容的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

五、内容残缺的协议不签

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是完整的应当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 安置的方式(货币、安置房、货币和安置房相结合);

(2) 安置房的位置(四至)、面积、交房时间、产权登记事宜;

(3) 补偿费的构成、金额;

(4) 怎样支付补偿费、支付补偿费的期限是多久;

(5) 待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及支付办法;

(6) 不能交房期间的过渡安排(过渡费计算方法、过渡费支付方式、过渡期间、过渡费标准);

(7) 不按期交房/支付安置补偿费用的违约责任;

(8) 对解决方式有争议等。

如果您的协议上没有对上文中的重要部分进行明确,那么您需要着重关注。

六、拆迁补偿款太低不要签字

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这属于拆迁中的关键问题,许多被拆迁人感到疑惑的原因是不清楚怎么判断钱多还是钱少。提醒您,判断钱多还是钱少的标准是:原来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倘若协议里面写的补偿安置不能保证不降低你的生活水平,那么,是不能签订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的。

七、不能留原件的协议不要签字

签完了协议但是协议原件却没有拿到,也具有很大的风险,倘若协议原件没有在您自己手里,那么证据就又缺少了一项。没有协议原件,签完了的协议就与“空白协议”没有区别了,拆迁方不但可能不认账,还可能改变主意不把足额的补偿给你。所以,一定要和拆迁方说清楚,协议签完之后,一定要把协议原件交给您,不然协议就不要签订。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要慎重,有条件可以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审阅,把握风险,宁可麻烦一点,也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你好,拆迁补偿影响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认清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为合格主体,对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双方适格则各方权利将易于保障,同时各方义务也易于实施。各方不适格,则容易导致不能意料的纠纷,使双方陷于认识之外的风险之中。

二、拆迁行为的前提:

拆迁行为是不可以任意实施的,其除须具有必备的形式前提——依法征收补偿安置。反之为违法拆迁,该违法性质可以是形式上的违法与实质上的违法。

只有征收决定下来了,才是要拆迁了。否则,不是的。征收拆迁名堂多多,一定要慎之又慎。作为一个与征收拆迁抗争了好几年的我,有些体会。

第一,仔仔细细地学习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征收拆迁的法律规定。这非常重要。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征收拆迁。否则,不能征收拆迁。

第二,如果是不合法的征收拆迁,那么在征收拆迁的前期工作时就不理征收方。比如,入户调查,不允许,不提交户籍和房产资料。如果提交,征收方就视为同意征收了。

第三,仔细研究征收办和征收项目部下发的征收文件,主要的是拆迁补偿方面的内容。文字上有陷阱的。要仔细推敲。拆迁补偿的文字必须明确,绝不能含糊,也不能有歧义,即既可以这样理解又可以那样理解。尤其要弄懂补偿的计算。这里面也有蛮多窍。

第四,不要轻易地在征收拆迁方提供的表格、文件等上面签字,更不能在空白协议上签字。

第五,不要听征收拆迁的口头许诺。若他们许诺什么,则一定要他们签字画押。即征收办、项目部等,工作人员立下字据是无效的。拆迁开始,征收项目部就撤走了。那时连人都找不着

第六,不要与征收拆迁的托打交道,更不能信这些托的话。

一时也说不完,主要的就是这几点吧。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那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爱土拆迁律师团来为你解答:

那些注意事项,总结起来,以下问题要十分注意。

1、不要签字。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维权难度就很大了。(不要等签了字再说不合理,你签字就表明你认同这个协议,要特别注意也不要在空白协议上面签字!)

2、合法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与您签订协议,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不合法,将来极有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给您带来巨大损失。

3、了解补偿。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比如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式,安置房的位置、房号,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等,千万不要轻信拆迁工作人员的话,签订内容约定不清的协议或空白协议。

4、合同履行、违反责任。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这种约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因此,我们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跟拆迁方约定好,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或者按时安置房屋的补救措施和违约责任,避免到时候拆迁方任性违约。

关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点就总结到这,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套路多,一定要看清协议再签字,不要等签了字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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