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怎么投诉/违反了劳动法的去哪里举报

导读:
劳动维权三十六计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这种现象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展现的淋漓尽致,因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两者不同的角色属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自身地位的不平等性,产生争议纠纷实属正常,但近几年由于疫情大环境的影响,劳资纠纷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作为劳动者,如何在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下,作出正确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在遭受劳资争议纠纷后,因为劳动者弱势地位,而被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要求签订各种协议及离职交接文件,丧失主动权,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显得异常艰难,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本系列文章《劳动维权三十六计》在总结多种劳动争议纠纷类型及结合相关司法裁判案例,以帮助劳动者在遇到争议纠纷后能够快速作出正确应对方案,从而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一、通用篇
(一)维权途径
遇到劳动争议纠纷,一般会存在三种处理方式,这三种方式也是作为律师会经常建议的三种,建议按照三种方式优先顺序进行采用,劳动仲裁作为兜底条款最后适用。
1、协商解决如何协商解决?
需根据公司性质及自身情况综合评定,一般而言,会存在拖欠薪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工伤赔偿、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保、补偿未交社保损失等大项。具体协商原则是涉及到与法律法规规定事项不一致的情形不做让步,其他可适当让步,如拖欠薪资是劳动者应得部分,但若用工单位对于该项提出适当减少则不应做让步,又如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在没有违法解除前提之下,应该适用于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工作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工作半年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形涉及到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都不应予以让步,相反若涉及到证据不够完善,可左可右的情形则可适当让步,如主张加班费情形,一般情形,劳动者可在协商之初要求主张,但鉴于在诉讼阶段,对于加班证据要求较高,且证据不易取得,具体加班金额难以计算,可在协商阶段予以让步。
如何协商应根据劳动者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每种情形具有独特性,可参考同公司同类型劳动案件处理方式决定自己的维权途径和协商思路,但作为用工单位,通常的协商思路和角度就是以时间换金钱,本质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所造成,所以更多的时候如果没有一击制胜,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劳动者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形下,笔者所见到更多的协商情形就是用工单位降低数额,劳动者一味妥协得以解决,所以一定要切记协商之初给自己一个具体金额的底线,如果突破则拒绝协商,后续采取投诉和仲裁两种方式解决。
2、向政府机关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在协商未果后,公司与劳动者属于双方已经失去谈判基础,基于此种原因,劳动者可通过多平台多途径进行投诉,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长信箱、12345、税务机关等进行举报投诉,以政府机关施压,进而达到维权目的,其中对于拖欠薪资(含正常薪资拖欠,不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况,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如处理未果,建议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拥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仲裁阶段劳动者的诉请金额可以再额外多出拖欠工资数额的50%-100%,此举非常重要,
3、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属于最后一步维权方式,如何劳动仲裁?需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材料有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工牌等,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工商信息,带着上述材料去劳动仲裁委立案即可,上述仅是形式要件,后续文章将会对起诉状的书写及证据的准备进行一一阐述,确保劳动仲裁有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