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案例朱凤山_侯雨秋正当防卫案

导读:
警察说你你就正当防卫。它说不是你是也就不是了,这是本人亲人体会到的。
打个比方,一个人要杀你,如果对方没有凶器,那你就不能还手,还手就算斗殴,如果他持刀,那么只有在凶器进入你的身体瞬间你打他才算正当防卫,拔出来就不算了,如果有人抢劫你,无论对方有没有凶器你也不能动手,都不算正当防卫,而且你也不能去追赶,否则抢劫者摔了或者发生意外你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发生强奸,带了套就不算强奸,只有在对方进入你身体才能算正当防卫,如果对方在一瞬间强奸结束,那么你就不能再追究了,否则就要负刑事责任
为啥不能把构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权交给普通民众呢?
让由普通民众(收入、学历都在平均水平的民众)组成的陪审团独立自主的代表普通民众做出代表最广大普通民众的决定,不好吗?!
何必在这里东拉西扯的说个没完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再讨论上一万年也不会有结果!
正当防卫,就是对好人要求高,对坏人没要求,放擂台上面就是好人攻击坏人裆部犯规,攻击要害部位犯规,而坏人却没有限制,他打你可以,你打伤坏人你必须先坐牢,法律越详细对坏人越有利,对好人越不利,锄弱扶强,打击好人从来都是通过法律武器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要点:①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之前或之后都不适用;②不能明显过当,比如打晕不法分子侵害已中止还继续打打死了,这就防卫过当了;③重罪不存在防卫过当;④注意与其他自力救济的方式的区别与联系。
那么何为正当防卫?何为正当防卫的限度呢?下面由《我顾问》和大家分析一下。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第二,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防卫具有紧迫性、及时性。
第三,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
此外,无限正当防卫,也叫特别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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